我省通报“3·17”“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

3月17日和19日,晋中榆社县和五台山景区先后发生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靠前指挥组织灭火救援,国家应急管理部及内蒙古、吉林、甘肃等省多支专业救援力量鼎力支援,经过奋力扑救两场火灾全部扑灭,均未造成人员伤亡。省公安厅第一时间组织省、市、县公安机关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目前情况已查明。

我省通报“3·17”“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

昨天(3月30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两场森林火灾案的查处情况。据介绍,两场火灾均因人为过失而引发,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刑事拘留。榆社“3·17”森林火灾,起火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上午11时许,起火点位于榆社县焦红寺村沙皮则地段,起火原因系犯罪嫌疑人杨某斌燃放“双响炮”时不慎引燃周边枯草,由于风力太大扑救不及,迅速蔓延成灾。犯罪嫌疑人杨某斌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已涉嫌失火罪,于3月22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我省通报“3·17”“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

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起火时间在2020年3月19日17时29分至17时51分之间,起火部位为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西北角水泥平台上方山坡马道处,起火原因为犯罪嫌疑人梁某华私拉电线,带电多股铝导线断口处漏电,持续产生热量进而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蔓延发生火灾。犯罪嫌疑人梁某华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已涉嫌失火罪,于3月25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我省通报“3·17”“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立刚

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严正提示: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严禁烧荒,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严禁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沿途路边,坚决杜绝和避免一切火灾火险隐患。对违法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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