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邊縣人民檢察院關於清明節祭祀用品市場專項活動總結

清明節是追思先賢、祭奠先祖的傳統節日,然而一些民眾卻習慣用“燒紙錢”的方式,表達對先祖的追思和懷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禁止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行為。禁止在祭祀用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違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罰款。為響應國家文明、綠色、低碳、安全的祭掃新風尚的號召,靖邊縣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在清明節來臨之際,對市場上的祭祀冥幣進行大力排查,發現一些大小、顏色、圖案等都與現行流通或曾經流通的人民幣極為相似的冥幣在市場上氾濫,嚴重損害了人民幣在流通中的嚴肅性、權威性,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極大的損害。靖邊縣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由此展開為期兩週的排查和整頓活動。

第二檢察部幹警工作隨記(一)

01

1、3月11日上午,第二檢察部幹警來到位於靖邊縣南大街附近的一家商鋪內,看到足足有一箱的高度模仿人民幣的冥幣放在門店的門口,店主李女士告訴幹警,比起傳統的冥幣,這樣的高度模仿人民幣的冥幣更受歡迎。

02

2、3月12日,第二檢察部幹警沿靖邊縣林蔭路至北向南行進,路過多家祭祀用品銷售店,發現不少商家都在售賣“人民幣版冥幣”。銷售價格為5元至10元一沓。在詢問中,多名店主均稱不知曉“人民幣圖樣禁用於祭祀用品”的規定,說一般廠家生產什麼產品,他們就直接售賣,“沒人來查過,大家都在賣”。

03

3、3月13日,第二檢察部幹警來到位於靖邊縣利民街的幾家紙業批發點市場進行暗訪,進入第一家紙業批發店內,貨架上有十幾種燒紙、冥幣高高堆起,“人民幣版冥幣”赫然入眼。乍一看,很多冥幣與真鈔十分相似。不同的是,這些冥幣是由“冥都銀行”“天堂銀行”發行,有的還寫有“中國冥幣”字樣。在連續暗訪的4-5家店鋪中,都存在有這些紙幣,批發價格在3-5元不等,還有高仿的外幣的,花樣層出不窮,種類繁多。

04

4、3月14日,第二檢察部幹警來到位於出城方向的寨山十字路口,往年清明節祭祀期間,這裡總是會產生交通擁堵,有大部分原因是車主在路過該路口的時候,停車採買燒紙、冥幣,隨後幹警進入了幾家門市部和小型超市,跟老闆詢問冥幣,拿出來的大多數冥幣也都是印有領袖頭像及偉人頭像,幾乎每家門面商戶都有銷售。


靖邊縣人民檢察院關於清明節祭祀用品市場專項活動總結

靖邊縣人民檢察院關於清明節祭祀用品市場專項活動總結

靖邊縣人民檢察院關於清明節祭祀用品市場專項活動總結

靖邊縣人民檢察院關於清明節祭祀用品市場專項活動總結

靖邊縣祭祀用品市場銷售人民幣圖樣冥幣、銷售印有領袖頭像冥幣的情況嚴重,為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社會公眾的精神情感,維護人民幣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根據《人民幣管理條例》、《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靖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靖邊縣文廣局,作為本縣的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負有對損害人民幣的行為進行監督,但未按照法律規定全面履職,至今仍有大量高仿人民幣的冥幣和印有偉人頭像的冥幣充斥市場,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仍然處於受侵害狀態,損害偉人形象和人民群眾對領袖無比熱愛的情況。

2020年3月16日,經我院第二檢察部幹警初步調查以後,發現市場上銷售冥幣的情況符合行政公益訴訟立案條件,靖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靖邊縣文廣局怠於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致使國家和社會利益受到侵害,經上報檢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同意向靖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和靖邊縣文廣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


第二檢察部幹警工作隨記(二)

1、3月20日,送達檢察建議書。

2、3月23日,聯繫靖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靖邊縣文廣局負責人,確定集中收繳售賣的人民幣冥幣的時間。

3、3月26日,聯繫靖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靖邊縣文廣局,對之前摸排的商戶進行收繳,靖邊縣人民檢察院作為監督單位跟進監督,部署次日集中銷燬工作。

4、3月27日,聯繫靖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靖邊縣文廣局,確定集中銷燬點、銷燬時間。

2020年3月27日,根據《陝西省靖邊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靖檢行公【2020】61082400004號檢察建議,靖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3月27日將轄區內所有祭祀用品市場進行專項整治的情況回覆如下:

1、各工商所累計出動執法人員58人次,檢查祭祀用品門店80餘家,對喪葬、祭祀用品店銷售人民幣圖樣冥幣的行為進行了查處。共收繳人民幣圖樣冥幣20餘種3.3噸。

2、與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協作配合,開展聯合檢查,對縣城內祭祀用品市場進行了清理、整頓,對違反法律規定銷售人民幣圖樣冥幣等違法行為嚴厲懲處。

3、聯合靖邊縣人民檢察院、文廣局等部門,加大對非法使用銷售人民幣圖樣冥幣等祭祀用品的宣傳,在專項整治過程中現場向公眾及祭祀用品經營者發出不買賣使用帶有印有人民幣圖樣的祭祀用品的倡議,倡導文明祭祀。

4、2020年3月27日上午,靖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靖邊縣檢察院、靖邊縣文廣局等相關部門,在靖邊縣垃圾填埋場對收繳印有人民幣圖樣冥幣等祭祀用品進行集中銷燬。

將偉人肖像印製於冥幣進行銷售的商業行為是為法律所禁止的,這類行為既損害了偉人的形象,違背了人民的意願,也傷害了社會公眾的精神情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首先,檢察機關作為司法機關,應當對該類違法行為加強宣傳引導,從自身做起、從身邊的親人講起,讓人民群眾知道購買高仿人民幣的冥幣行為的違法性,自覺抵制和拒絕購買違規使用人民幣圖樣的祭祀用品,以合法形式緬懷先人。

其次,各部門要聯合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從源頭整治生產、銷售模仿人民幣的冥幣的行為。對違法商戶沒收貨品,批評教育,攤主提高了意識,自覺不再進貨,生產商就沒有了銷售渠道,這樣才能真正從源頭遏制高仿人民幣的冥幣的出現。而對於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檢察機關及時移交,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當然代表,環境汙染、侵害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都有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的身影,對於生產、銷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的行為,必要時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來維護法律權威,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目前我院正在積極對這類案件進行公益訴訟的探索,對於在冥幣上使用偉人肖像的行為,檢察機關應當有效督促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執法部門積極依法履職,加強對冥幣印製、銷售市場的治理整頓,保持對違法印製、銷售冥幣的高壓管理和打擊態勢,切實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轉化為社會公眾的情感認同和行動自覺。 同時,檢察機關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源頭管控,加大對銷售冥幣行業的整治力度。還要加大普法宣傳力度,積極開展維護偉人形象、愛護人民幣的法治宣傳,增強群眾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化移風易俗,培育文明風尚,引導文明祭祀,涵養社會文明。

清明節是祭奠逝者、緬懷先烈的重要傳統節日,我們要不忘初心、秉承傳統、告別陋習、移風易俗,用文明、生態、低碳的祭掃方式來祭祀先人,這才是我們對先人最好的告慰和緬懷,也是清明祭祀的重要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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