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清明节祭祀用品市场专项活动总结

清明节是追思先贤、祭奠先祖的传统节日,然而一些民众却习惯用“烧纸钱”的方式,表达对先祖的追思和怀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行为。禁止在祭祀用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罚款。为响应国家文明、绿色、低碳、安全的祭扫新风尚的号召,靖边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清明节来临之际,对市场上的祭祀冥币进行大力排查,发现一些大小、颜色、图案等都与现行流通或曾经流通的人民币极为相似的冥币在市场上泛滥,严重损害了人民币在流通中的严肃性、权威性,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靖边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由此展开为期两周的排查和整顿活动。

第二检察部干警工作随记(一)

01

1、3月11日上午,第二检察部干警来到位于靖边县南大街附近的一家商铺内,看到足足有一箱的高度模仿人民币的冥币放在门店的门口,店主李女士告诉干警,比起传统的冥币,这样的高度模仿人民币的冥币更受欢迎。

02

2、3月12日,第二检察部干警沿靖边县林荫路至北向南行进,路过多家祭祀用品销售店,发现不少商家都在售卖“人民币版冥币”。销售价格为5元至10元一沓。在询问中,多名店主均称不知晓“人民币图样禁用于祭祀用品”的规定,说一般厂家生产什么产品,他们就直接售卖,“没人来查过,大家都在卖”。

03

3、3月13日,第二检察部干警来到位于靖边县利民街的几家纸业批发点市场进行暗访,进入第一家纸业批发店内,货架上有十几种烧纸、冥币高高堆起,“人民币版冥币”赫然入眼。乍一看,很多冥币与真钞十分相似。不同的是,这些冥币是由“冥都银行”“天堂银行”发行,有的还写有“中国冥币”字样。在连续暗访的4-5家店铺中,都存在有这些纸币,批发价格在3-5元不等,还有高仿的外币的,花样层出不穷,种类繁多。

04

4、3月14日,第二检察部干警来到位于出城方向的寨山十字路口,往年清明节祭祀期间,这里总是会产生交通拥堵,有大部分原因是车主在路过该路口的时候,停车采买烧纸、冥币,随后干警进入了几家门市部和小型超市,跟老板询问冥币,拿出来的大多数冥币也都是印有领袖头像及伟人头像,几乎每家门面商户都有销售。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清明节祭祀用品市场专项活动总结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清明节祭祀用品市场专项活动总结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清明节祭祀用品市场专项活动总结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清明节祭祀用品市场专项活动总结

靖边县祭祀用品市场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销售印有领袖头像冥币的情况严重,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精神情感,维护人民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靖边县文广局,作为本县的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负有对损害人民币的行为进行监督,但未按照法律规定全面履职,至今仍有大量高仿人民币的冥币和印有伟人头像的冥币充斥市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损害伟人形象和人民群众对领袖无比热爱的情况。

2020年3月16日,经我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初步调查以后,发现市场上销售冥币的情况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靖边县文广局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利益受到侵害,经上报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意向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靖边县文广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第二检察部干警工作随记(二)

1、3月20日,送达检察建议书。

2、3月23日,联系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靖边县文广局负责人,确定集中收缴售卖的人民币冥币的时间。

3、3月26日,联系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靖边县文广局,对之前摸排的商户进行收缴,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作为监督单位跟进监督,部署次日集中销毁工作。

4、3月27日,联系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靖边县文广局,确定集中销毁点、销毁时间。

2020年3月27日,根据《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靖检行公【2020】61082400004号检察建议,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27日将辖区内所有祭祀用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的情况回复如下:

1、各工商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8人次,检查祭祀用品门店80余家,对丧葬、祭祀用品店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共收缴人民币图样冥币20余种3.3吨。

2、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对县城内祭祀用品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对违反法律规定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等违法行为严厉惩处。

3、联合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文广局等部门,加大对非法使用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等祭祀用品的宣传,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现场向公众及祭祀用品经营者发出不买卖使用带有印有人民币图样的祭祀用品的倡议,倡导文明祭祀。

4、2020年3月27日上午,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靖边县检察院、靖边县文广局等相关部门,在靖边县垃圾填埋场对收缴印有人民币图样冥币等祭祀用品进行集中销毁。

将伟人肖像印制于冥币进行销售的商业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这类行为既损害了伟人的形象,违背了人民的意愿,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精神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首先,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应当对该类违法行为加强宣传引导,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亲人讲起,让人民群众知道购买高仿人民币的冥币行为的违法性,自觉抵制和拒绝购买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祭祀用品,以合法形式缅怀先人。

其次,各部门要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从源头整治生产、销售模仿人民币的冥币的行为。对违法商户没收货品,批评教育,摊主提高了意识,自觉不再进货,生产商就没有了销售渠道,这样才能真正从源头遏制高仿人民币的冥币的出现。而对于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及时移交,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当然代表,环境污染、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都有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身影,对于生产、销售高仿人民币的冥币的行为,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来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目前我院正在积极对这类案件进行公益诉讼的探索,对于在冥币上使用伟人肖像的行为,检察机关应当有效督促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执法部门积极依法履职,加强对冥币印制、销售市场的治理整顿,保持对违法印制、销售冥币的高压管理和打击态势,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社会公众的情感认同和行动自觉。 同时,检察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管控,加大对销售冥币行业的整治力度。还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维护伟人形象、爱护人民币的法治宣传,增强群众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移风易俗,培育文明风尚,引导文明祭祀,涵养社会文明。

清明节是祭奠逝者、缅怀先烈的重要传统节日,我们要不忘初心、秉承传统、告别陋习、移风易俗,用文明、生态、低碳的祭扫方式来祭祀先人,这才是我们对先人最好的告慰和缅怀,也是清明祭祀的重要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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