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赤水法院審結一起
利用自己幫助別人質押車輛價格評估的身份
騙取他人錢財的案件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
何某利用自己幫助他人
負責質押車輛價格評估的身份
先後編造13人需要質押車輛信息
多次騙取“質押權人”53.5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
何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虛構質押車輛信息
騙取他人財物共計53.53萬元
數額特別巨大
其行為已觸犯相關法律規定
構成詐騙罪
應追究刑事責任,結合自首情節
依法判處何某有期徒刑六年
並處罰金1萬元
並責令其退賠35.53萬元(已退18萬元)
(本文涉及金額均為人民幣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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