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学费补偿政策

我县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2019年县教育局共为273名基层就业大学生办理了年度学费补偿,发放补偿资金112.2万元。据悉,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我县参照省高校平均学费标准对基层就业大学生给予连续三年固定金额学费补偿,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来源:汝城新闻网,作者:邓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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