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開餐館(四|忽視這些細節 賠到破產

無論你是否有開餐館的經驗,但如今想在美國開餐館,以下這幾點你需要注意:

一、關於租約的麻煩。租約到期之前,如果有關、停、並、轉的情況,必須與房東友好協商,修改租約或者徹底轉讓續約。如果你對物業做過結構性改動,租約終止時,房東有可能要求你恢復原狀。

租約簽訂後申請營業執照的麻煩。如:內外佈局和裝修不符合標準,如果幾個月甚至一年多反覆修改圖紙、搞不定執照,你能否撐得住?如果你不瞭解市政府關於開餐館的特別要求,在簽訂租約前,必須把各項具體要求問清楚。房東一般是不會提醒你的,要自己去市政廳問。

二、關於銷售稅方面的麻煩。關店或賣店前後,容易招惹這類麻煩。消費者舉報、內奸告密,也會招來調查,調查分明查和暗查。暗查,顧名思義,是指調查員隱藏在顧客中。他們的消費收據,將來會用作針對你的證據。在加州,一旦有勞工方面的投訴,勞工局、稅務局會可能同時出動到店裡調查。

三、關於勞工法方面的麻煩。如:工傷賠償、加班費、最低工資標準、吃飯時間、休息時間、換班費、分小費等。憑僥倖運作,三年內出麻煩的幾率大於50%。

四、關於殘疾人保護法(ADA)方面的麻煩。殘疾人專用車位、門寬、臺高、廁所等,如有任何不符合ADA規定的,一旦被ADA原告察覺,你就被拽到官司裡,賠款少則幾千,多則幾十萬,一生積蓄,轉眼間付之東流。

五、合夥人內部糾紛。現金管理、利潤分配、分擔義務不公平等,是較常見的糾紛原因。如果是有限公司(Corporation),股權比例、職責劃分等,必須由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確立下來;如果是責任有限公司(LLC),出資人、經理人的職權範圍和具體責任,必須在“運營協議”裡明確規定;如果是合夥(Partnership),必須有詳細的合夥協議,照章辦事。如果為了省事,把會議決議、運營協議或合夥協議免了的話,在有糾紛時,花銷就大了!


身為老闆,除了要保持、提高飯菜質量外,在管理方面,也需要絞盡腦汁,不斷改善。管理的首要問題,是建立制度。餐館制度建設,是整體上降低風險的捷徑,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措施:

1、遵守聯邦和州政府的勞工標準張貼。一張大紙貼在牆上,字很小,沒人看。如果你不做張貼,被查到,罰款上萬美元。

2、制定“員工手冊”,全面、周密地規定公司內部有關勞工制度和工作紀律的事項。手冊內容保密,員工離職時,要還給老闆,否則違約。如果你沒有手冊,等你被員工告了,你就很難爭辯你的制度。

3、必須有工傷賠償保險和生意責任保險。新員工進來,要及時通知勞工保險公司。只要工作中受傷了,不論老闆有無過失,保險公司全包。如果你沒有工傷保險,有員工受傷了,開銷先由政府管的無保險僱主基金出,羊毛出在羊身上,過後則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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