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律行:債務人欠款不還並低價轉讓財產,債權人如何維權

在民間借貸中,債權人最怕以債務人的名義低價轉讓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


雲律行:債務人欠款不還並低價轉讓財產,債權人如何維權

受讓人知道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即債務人出於對債權人利益的心理損害處分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債務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

債務人可以根據下列條件申請註銷:

根據合同法規定,解除權的行使條件為: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受讓人知道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撤銷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三個條件: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債務人已經放棄到期債務,不能清償;債務人沒有其他財產可以執行;也沒有其他業務或喪失勞動能力來償還債務。應當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債務人以不合理的價格轉讓財產,債務人提供的市場價格對轉讓人和受讓人非常有說服力。應當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受讓人知道債務人無權處分財產,並且受讓人知道債務人有未償債務。為了避免債務和惡意轉讓財產,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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