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猗:碰見交警下車就跑 原來是二次酒駕

3月31日晚,臨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一起二次酒駕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郝某某棄車逃跑,企圖躲避檢查,最終被民警成功控制,受到嚴厲處罰。

當晚23時許,該大隊城區中隊在南環路一帶巡邏時,發現一輛晉MA****牌號小型轎車行駛異常,民警立即叫停檢查,沒想到駕駛員下車後撒腿就跑,民警立即實施圍追堵截,最終將其抓獲。

經查,駕駛員郝某某未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呼氣檢測顯示郝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3mg/100ml,達到酒駕違法標準。同時查明,郝某某於2015年6月份,曾因無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管部門依法處理過,這已是再次重犯。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郝某某因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及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將受到15日以下行政拘留、罰款4000元處理。(王文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