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新規,眾望所歸


地鐵新規,眾望所歸

2019年10月,交通運輸部出臺了《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執行。這個文件對於地鐵運營將起到怎樣的作用,尤其是針對市民乘車會有哪些變化,今日,大連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對《辦法》進行了解讀。
十七種影響地鐵運營行為被禁止
交通運輸部於2019年10月16日印發了該《管理辦法》,對軌道交通運營進行詳細的規範,其中針對乘客的乘車行為也進行了明確的約束。
在《管理辦法》的第三十五條明確禁止10種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其中包括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臺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後扒門;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在車站、列車內吸菸,點燃明火等行為。
在《管理辦法》的第三十六條寫明,7種乘客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其中包括,在車站或者列車內塗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等行為。


處置不文明乘車行為將有法可依
“《管理辦法》的實施對我們軌道運營有重大意義。”大連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周紀武,《管理辦法》明確了客運組織的基礎要求和具體要求,以及客運服務的相關要求,同時規範了乘客乘車規範的具體要求,建立健全整個地鐵運營服務的提升機制。
針對市民所關心的如何規範不文明乘車行為,周紀武表示,隨著《管理辦法》的正式實施,處置相關行為將有法可依。“以前我們主要是進行道德上的約束,《管理辦法》實施後,對於這些行為,我們可以訴諸法律。”周紀武表示,比如針對在車站、車廂內亂塗亂畫、乞討演藝等行為,地鐵巡查人員有權要求對方禁止乘車或進行勸阻,如勸阻無效、情節嚴重、拒不配合者,巡查人員將交由公安部門依法進行處置,並根據法律條文要求對方履行義務。
“下一步,我們將由安保公司及運營公司安保部組成60談巡查隊伍,每天持續加大對在車站、車廂的巡查力度。”周紀武表示,同時將根據《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進一步調整、修改《大連軌道交通條例》。同時,為保證市民正常乘車秩序,大連地鐵也向廣大乘客發出倡議,在乘坐地鐵過程中發現不文明現象,可通過撥打地鐵服務監督舉報電話88099999及時反映問題,也可聯繫車站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處理。

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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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種影響地鐵運營行為具體內容
《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禁止乘客有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一)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臺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後扒門;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三)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四)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誌的區域;
(五)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六)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


(七)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誌、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八)在車站、列車內吸菸,點燃明火;
(九)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十)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六條乘客不得有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
(一)在車站或者列車內塗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二)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三)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四)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六)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
(七)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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