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师多点执业、中医机构开展互联网远程诊疗,《陕西中医药条例》今起施行

《陕西省中医药条例》今天(4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中医药保护与发展、教育与科研、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条例明确,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具有资质的中医医师可以按规定多点执业。

  条例规定,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具有资质的中医医师可以按规定多点执业。

条例明确,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中医医疗服务。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鼓励运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

条例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采取融医疗、康复、预防保健、养老服务等于一体的医院发展模式。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养老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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