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8期>一“站”成名



<第858期>一“站”成名

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

大致意思是:年少时要立大志,看远,戒在色;中年时要戒焦躁,看宽,戒在斗;晚年时不要贪小便宜,戒在得。


本案中的两名男子覃甲和覃乙刚好到"及其壮也"的年龄,心智却没有成熟,站在马路中间逞强耍横,非要斗一斗,终使自己一"站"成名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的一天,庞先生开小车搭乘着朋友行驶在乡间的路上,遇到覃甲站在道路中间阻挡车辆通行,庞先生按了按喇叭,覃甲不走。与覃甲同行的两名男子便将覃甲劝离道路中间让庞先生驾车离开。覃甲因不满被按喇叭,便指使同行的其中一名男子开着助力车追赶拦截庞先生的车辆,车辆被截停后,覃甲从路边捡起石头打砸车窗玻璃。这时又有两名青年男子上前抱住覃甲并示意庞先生驾车离开。


<第858期>一“站”成名


庞先生从后视镜发现覃甲又追了上来,慌乱之中与一骑自行车的老人发生碰刮。这时覃甲赶上来从路边捡起石头砸车,庞先生与朋友弃车逃跑,覃甲追赶未果,返回现场继续打砸小车,将小车打砸损毁。经北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小车被损毁零部件修复价格为1.5万元。事后第二天,庞先生赔偿8千元给被小车碰刮而送去医院治疗的老人。

2019年1月,覃甲开着电动车在蒋先生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后方行驶。覃甲嫌货车行驶缓慢又扬起尘烟,非常恼火,便加速超越货车,将电动车横停在其家门口路段的道路中间。等货车开到此处被截停后,覃甲从家中拿出一把长刀打砸货车并殴打蒋先生。覃甲的母亲和大哥制止不了其违法行为,便让其大嫂电话告知覃甲的朋友覃乙,叫其前来帮忙。结果覃乙到达后出于朋友义气,从覃甲家里拿出一根长竹棍从副驾驶室侧面捅烂车窗玻璃,致

蒋先生头部流血。蒋先生受伤后当日到医院住院,治疗了两个月,附带经济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合计4.67万元。

同年2月,覃甲主动到北流市派出所投案;5月覃乙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北流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覃甲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覃乙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共同赔偿蒋先生的经济损失,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检察官提醒

<第858期>一“站”成名

孔子说过“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 三十而立,不能单单理解为成家立业,我们还可以理解为“三十而知礼”, 指做事合于礼,言行得当。

风华正茂、正值青壮年的人们,要有该有的成熟稳重,承担起该有的责任,而不是到处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以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这必会触犯刑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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