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促進中醫藥和公共文化事業發展 湖南兩部地方性法規草案進入“一審”

立法促進中醫藥和公共文化事業發展

我省兩部地方性法規草案進入“一審”

華聲在線3月31日訊(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陳奕樊)今天上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先後分組審議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辦法(草案)》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辦法(草案)》。

制定中醫藥法實施辦法,傳承發展中醫藥事業

為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我省中醫藥事業發展,我省擬通過制定中醫藥法實施辦法,改善和解決我省中醫醫療機構不夠健全等問題。

草案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舉辦符合國家和省規劃、標準的中醫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公立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和有條件的專科醫院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配備相應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

在抗擊疫情的戰役中,中醫藥為疫情防控貢獻了重大力量。草案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的作用,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施、設備和技術資源儲備,在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定點收治醫院等機構配備相應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

對於我省中醫藥服務的基本醫療保障存在覆蓋不全、報銷比例低、報銷起付線較高等問題,草案要求省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將臨床需求量大、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中成藥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探索適當提高符合條件的中醫相關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報銷比例,降低報銷起付線,對部分慢性病病種實行按人頭付費。

補齊文化立法短板,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為補齊我省文化立法短板,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我省擬製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實施辦法。

公共文化設施是開展公共文化服務的基礎和重要載體。草案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制定公共文化服務發展規劃,並將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鼓勵、指導與城鄉規劃、鄉村振興規劃、全域旅遊規劃、紅色旅遊規劃、科技創新發展規劃等相銜接;城鄉社區更新、居民住宅區新(改、擴)建,以及因重點項目建設、易地扶貧搬遷、自然災害致房屋毀損等需要集中安置住戶的,應當規劃和建設配套的公共文化設施。

在保障基層群眾文化權益方面,草案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推動優質公共文化資源向基層流動,增加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注重邊遠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應當合理設置公共文化服務崗位,鼓勵文化專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公共文化服務工作;針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流動人口、務工人員、留守婦女兒童等群體的需求,公共文化設施應當配置無障礙服務設施設備,對特殊群體實施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公眾提高文化素質,草案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地域傳統文化的文藝創作、文化服務、文化產品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鼓勵創建具有湖湘和民族特色的文化服務品牌;完善全民閱讀設施,提供全民閱讀服務,宣傳全民閱讀典型,引導公民養成良好的閱讀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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