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日」「一館」到「全年」「全城」,深度解讀《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草案)》一審

从“一日”“一馆”到“全年”“全城”,深度解读《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草案)》一审

8月28日,在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草案)》提交審議。南京制定國家公祭保障條例,在促進國家公祭活動保障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方面填補了立法空白,在地方立法史上前所未有。《草案》一審後,還將廣泛徵求意見、修改完善條例、制定配套措施。

為什麼要制定《草案》?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決定,將12月13日設立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每年12月13日國家舉行公祭活動。

从“一日”“一馆”到“全年”“全城”,深度解读《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草案)》一审

(資料圖)

在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確定後,國家公祭儀式日益受全球矚目,高規格的儀式活動呼喚一整套體系化、有針對性的保障。國家、省、市層面制定保障國家公祭的法律、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及規章,有著強大的民意基礎和現實需求。

尤其是,近年來,極少數“精日”分子醜化、詆譭、貶損、褻瀆中國人民抗擊日本侵略者的英雄事蹟和精神,甚至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傷害民族感情、損害國家尊嚴,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法辦這些敗類,需要更加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

紀念館和全市範圍內已經發現且被認定的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遇難地和叢葬地是銘記歷史,珍愛和平的重要紀念設施,參觀學習需懷敬畏之心和崇敬之感。從1994年開始,江蘇省暨南京市都會在每年的12月13號舉行公祭儀式。因此,立法加強對國家公祭場所、遇難同胞叢葬地及紀念設施的保護與管理,是國之需,民之願。

从“一日”“一馆”到“全年”“全城”,深度解读《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草案)》一审

(資料圖)

《草案》有何創新?

《草案》分為七章,包括總則、公祭活動保障、國家公祭設施保護和管理、行為規範、宣傳教育、法律責任、附則,共四十五條。

南京市為國家公祭保障立法,在國內是首創,具有重要的標誌性意義。這一地方性法規切實解決在國家公祭保障活動中的突出問題,加強對國家公祭場所和設施的日常保障,為褻瀆南京大屠殺死難者、損害國家和民族尊嚴的言行劃出法律紅線,讓國家公祭各項保障工作有法可依。

1

體現從“一日”到“一年”、從“一館”到“一城”的理念

《草案》的制定不僅針對12月13日國家公祭日當天,重點在於突破公祭日一天、紀念館一館的侷限,通過對國家公祭日當天的保障,延伸到全年對國家公祭場所、設施、人員、行為等多方面的日常保障,延伸到對全市所有南京大屠殺死難者紀念地和紀念設施的保障。

2

以紀念館為核心劃定一定範圍的管理區進行嚴格管理

紀念館是國家公祭儀式場所,以紀念館為核心劃定一定範圍的管理區進行嚴格管理十分必要。《草案》明確了紀念館的特殊法律地位;授權市人民政府劃定國家公祭場所管理區,建立綜合執法管理機制;強調國家公祭場所管理區及周邊建設項目,應當與國家公祭場所莊嚴、肅穆、清靜的環境和氛圍相適應。

《草案》規定,在國家公祭場所管理區禁止開設娛樂場所,設置與悼念主題明顯不相適應的門牌店招、標識標誌、廣告,擅自擺攤設點,擅自進行銷售、遊藝、演技、乞討以及實施其他有損公祭場所環境與氛圍、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3

規定悼念活動禮儀規範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儀式感是民眾接受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體現。《草案》對悼念活動的言行舉止、秩序、著裝、禮儀等進行了規定,規定團體組織參觀紀念設施時,帶隊人員應當事先對成員進行禮儀規範的宣講教育。同時,對國家公祭場所講解人員的講解行為進行了規範。

4

鼓勵社會各界關愛南京大屠殺倖存者

遭受侵華日軍暴行的倖存者是民族災難的承受者,是歷史的證人和“活化石”,目前登記在冊的倖存者已不足百人。《草案》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為倖存者提供生活幫助,鼓勵社會各界以各種方式關愛幸存者。

5

擴大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碑的管理和保護範圍

為更好地保護紀念地、抗戰遺址等紀念設施,《草案》將國家公祭活動以及南京市範圍內的紀念地、抗戰遺址等均列入保護範圍,保護措施參照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執行。

6

用適合青少年心理特徵的方式開展歷史教育實踐

《草案》規定,教育主管部門應將國家公祭主題教育納入南京市國民教育體系,各中小學、高等院校開展國家公祭主題的教學實踐活動。

7

劃定“精日”行為的法律紅線

近年來,“精日”行為呈多發趨勢。《草案》列舉了三種典型的“精日”行為並加以禁止,並且將其法律責任列於《草案》“法律責任”一章的首條位置。

8

網絡直播需徵得同意

《草案》規定,在國家公祭設施進行展覽、演出、影視劇拍攝、網絡直播、採訪等活動,需徵得保護和管理單位同意。未經同意擅自進行的,保護和管理單位應當勸阻並有權制止;不聽勸阻的,保護和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把這部法規打造成立法精品

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龍翔

南京大屠殺是國家之殤、民族之殤。南京作為國家公祭的舉辦地,做好國家公祭的相關保障工作,是我們理應承擔的政治責任,也是必須要圓滿完成的政治任務。

通過立法保障國家公祭活動順利進行,對喚起民族記憶、激發愛國熱情、增強民族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更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重要指示的具體舉措。

制定這部法規的意義重大、責任重大、任務重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要發揮立法主體作用,提高審議質量。大家要帶著使命、帶著責任,認真審議條例,把這部法規打造成立法精品。政府部門要發揮立法基礎作用,加強工作協調。在條例一審以後,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修改完善條例、制定配套措施,以及法規執行和實施情況反饋等方面,政府各部門、各相關單位要共同努力、團結協作,把這部法規制定好、執行好,促進條例落地落實。市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機構要認真聽取審議意見,不斷完善條例內容。有關各方要加強宣傳引導,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聽聽他們怎麼說?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姚正陸:

本次立法實現了四個“第一”,即第一次委託第三方機構起草法律草案;第一次實行第三方立法前評估;第一次委託律師事務所起草立法前評估報告和條例草案;第一次由市人大成立立法領導小組。《草案》立法充分吸納專家意見,強化儀式感,細化行為規範,通過立法體現銘記歷史、珍愛和平、尊重國格的導向。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張建軍:

《草案》內容非常全面,遠遠超出以色列、德國等其他國家對第二次世界大戰遇害者的保障和對模仿納粹行為的制約,這應該是世界上第一部對國家級的悼念活動和場館設施進行全方位保護的草案

江蘇三法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偉:

根據問卷調查顯示,78.1%的被調查人認為有必要出臺保障公祭活動與場所的地方性法規,

制定《草案》得到大多數公眾的支持。同時,2018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護法》施行,進一步激發了民族的愛國熱情,弘揚了社會正氣,為《草案》的出臺奠定了良好的社會基礎

《草案》的實施將有何意義?

《草案》的實施將加強南京市愛國主義教育、推進國家公祭活動的進行、保障公條場所與設施的維護,將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

1

實現對國家公祭活動及場所保障的規範化、法治化

《草案》以條文形式將國家公祭活動保障主體與職責、參加人員與禮儀要求、公祭儀式程序與舉辦場所、公祭場所名錄與紀念對象等固定下來,明確公祭活動、場所保障主體與參與主體的各項權利義務。

2

提升國民對於公祭活動的認識與重視

《草案》規定公祭日娛樂活動的限制、教育宣傳活動的舉辦、貢獻者的獎勵、活動參與人員禮儀的要求等,對公眾在公祭日及公祭場所的行為進行一系列規定,極大提高人們對公祭活動的參與感。

3

加強愛國主義教育活動中的國家尊嚴感與民族情感

《草案》中明確規定的公祭儀式程序與場所禮儀加深公眾對公祭活動的認識,在莊嚴肅穆的公祭活動中瞭解歷史真相,感受愛國主義情懷。

4

提高公祭活動的有序性

《草案》對公祭活動保障主體與職責、保障方案的制定與實施予以規定,有利於各方釐清權責內容,完善工作機制,使保障工作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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