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記者問,環評審批那些事兒

雲南法制報記者提問:

聽了剛才的情況介紹,咱們環評審批時限已經壓縮到法定時限的一半了,但是為什麼仍然有很多企業反映,項目環評報告交到生態環境部門幾個月了還是沒有拿到批覆?審批時限是怎麼計算的呢?

大理州建設項目環境審核受理中心主任楊建宇答覆:

企業反映的這個情況主要是對環評審批程序不是太清楚。過去,項目環評報告交到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前,首先要進行技術評估,由於環評改革將環評報告編制推向市場,不同的環評編制單位,技術水平的參差不齊導致了部分環評報告質量達不到相關要求,造成了這部分環評報告僅在技術評估階段就會反覆修改、完善,拖延了很多時間;加上企業認為進入評估階段就是進入審批程序,因此環評審批時間就被誤以為時限很長。

今年以來,我們已將技術評估納入到審批程序內,進行內循環,技術評估的時限將控制在20個工作日內。我們採取限時辦結制,到時候達不到報批要求的環評報告或未按時限修改完善的環評報告將不予審批,生態環境部門會將環評報告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作為環境影響評價信用管理對象納入信用管理,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失信行為的,實施失信記分。

大家可以在大理州政府門戶網站上查詢,也可以撥打我局行政審批科或者州環評審核受理中心辦公電話諮詢。

大理日報記者提問:

環評源頭預防的作用關鍵在於具體的落實,我想問的是,對於未落實或出現問題的該怎麼處置?

大理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長黃勤答覆: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後,不是項目環保工作的結束,而是納入正常環境管理的開始。通過監察,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據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騰訊新聞記者提問:

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規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並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部門審批。這個分類管理和審批權限是如何劃分的?大理州生態環境局負責審批哪些項目呢?

大理州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科科長陳麗霖答覆:

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是指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將項目環評文件分為報告書、報告表和登記表三類。具體的分類按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執行。

其中,填報登記表的項目實行備案制,建設項目建成並投入運營生產前在線如實填報並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即可,無需審批,也無需驗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的項目實行審批制,則需根據分級審批的要求報給具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分級審批共分國家、省、州、縣四級,具體的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審批權限均可在州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生態環境局政務公開窗口查詢。

隨著近幾年放管服改革力度的不斷加強,分級審批權限也隨著適時調整,目前,大理州分級審批執行的是州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印發的2018年版審批目錄。下步,我們將根據省級權限調整情況,對州縣審批權限進行調整,請大家多多關注。

大理市融媒體中心記者提問:

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以排汙許可製為核心的固定汙染源監管體系”,那麼排汙許可制是怎樣的一種制度?對於排汙單位來說要如何開展排汙許可申領工作?

大理州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科科長陳麗霖答覆:

排汙許可制度是通過排汙許可將固定汙染源管理的各種制度和要求進行一個整合,形成“歸一”,最終實現一證式管理。具體來說排汙許可就是生態環境部門根據排汙單位的申請和承諾,通過發放排汙許可證法律文書形式,依法依規規範和限制排汙行為,明確環境管理要求,依據排汙許可證對排汙單位實施監管執法的環境管理制度。

目前我們核發的是國家統一編碼的排汙許可證,它與之過去所說的排汙許可最大的不同就在於,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不再進行“家長式”和“保姆式”監督把關,讓治理汙染的責任主體迴歸企業。通過許可證的發放,進一步明確企業的主體責任和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督促企業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轉變。

按照要求今年要實現排汙許可全覆蓋的要求,現有企業應結合縣市分局告知要求按時完成排汙許可申領或登記工作。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加強排汙許可工作的宣傳及落實工作,督促企業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及時申請排汙許可及登記,確保按時完成工作,另外加強排汙許可證後監管執法,對無證排汙、不按證排汙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嚴管重罰,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保障。

審核:字丹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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