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1号)
为切实防范新冠肺炎外来输入性风险,进一步做好境外入(返)石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境外入(返)石人员必须到市人民医院开展新冠肺炎病毒三项检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肺部CT、血常规)。
二、对所有境外入(返)石人员实施申报管理,实行“点对点”统一接送至市人民医院进行三项检测,排除新冠肺炎后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入(返)石前已在境内隔离14天,且提供县级以上疾控部门证明、在市人民医院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进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诊断为新冠肺炎的,到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费用自理。
三、境外入(返)石人员不按规定申报,或隐瞒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的,经查实后,一律集中隔离14天,费用自理,纳入诚信管理;感染新冠肺炎导致疫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广大市民如发现可能违反疫情管理规定的境外入(返)石人员,鼓励积极向所属乡镇办区防控指挥部、公安机关举报,对查实的首位举报人,给予奖励2000元。
举报电话:0716—7817268(石首市防控指挥部)
0716—7819585(石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石首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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