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头条了解到:近日,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一农资经营户因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草甘膦,被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并处罚款16000元。
凤冈县多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严防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该县龙泉镇开展农资打假执法活动,从一农资经营店中查获“斩锄”牌草甘膦除草剂4箱共400袋(如下图)。经查,该除草剂联袋(高效助剂)包装上有绿色色带和“除草剂”字样,无农药登记证号,属于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
该农资经营店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凤冈县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400袋;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并处罚款16000元。
目前,当事人已缴纳罚没款2.08万。
尽管本事件中的农药助剂成分标注的很明确,但万不该把助剂加上绿色条带。
最好也不要把助剂和除草剂做成联袋,这显然是不合规的。
农药行业大多企业都存在包装标识不规范的问题在市场上也存在不少,特别是对于农药套装中助剂产品的标识没有统一的标准。
目前,我国的农药助剂的管理正在起步,尚无农药助剂管理的专项法规和条例,仅有一些个别助剂的限用或禁用决定,以及对农药制剂登记相关规定中与助剂有关的内容。
农资头条温馨提示:
对于农资经销商来说,千万要注意,证件不齐全的、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是被视为假冒伪劣的不合格农药,如果销售是要受到处罚的。
自2018年8月1日以后,所有的农药必须有独立的符合规定的标签,套餐里的农药也不例外。
要求农药经营者要明确什么是农药,以及农药的使用范围,对于非农药产品要注意识别,以免入坑。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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