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有序恢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驾驶人审验、满分现场教育业务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有序恢复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和驾驶人审验、满分现场教育业务的

通 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统筹推进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全力支持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群众办理业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交警支队决定自2020 年4月8日起,有序恢复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驾驶人审验、满分现场教育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一)恢复全市所有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业务。

  (二)考虑疫情防控因素,目前只受理本市户籍考生的考试预约,外地户籍学员考试预约暂缓恢复。

  (三)各考试场根据考生预约情况,合理安排考试时段,实行分散错时考试,避免人员大量聚集。

  二、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业务

  (一)恢复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满分现场教育,以及满分考试、实习期满考试、注销可恢复考试、注销后重新申领考试和军警换证考试业务。

  (二)目前只受理本地核发的、户籍为本市人员的驾驶证业务。

  (三)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实行“电话预约、分时办理”的方式,广大驾驶人需要提前一天拨打辖区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进行业务预约(联系电话和地址见附件),携带本人相关证件按照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没有预约的不予办理,超过预约办理时限的需要重新进行预约。

  (四)业务预约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执行。沧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沧州市区区域内的相关业务,车管一分所办理运河区和高新区区域内的相关业务,车管二分所办理新华区、开发区区域内的相关业务,各县市交警大队办理本辖区区域内的相关业务。各级交管部门根据业务能力实际,分时段确定预约办理时间,严格控制日业务量和每场次人数,避免车辆集中、人员聚集。

  (五)继续大力推行审验教育、满分教育网上申请、网上学习,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8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需要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学习,此类驾驶人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受理现场教育业务。


沧州有序恢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驾驶人审验、满分现场教育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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