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編是什麼性質?和事業編一樣嗎,可以提拔嗎?

用戶4933630853746


編制其實只有兩種:行政編和事業編。大家口中的縣編也好,市編也好,都說的是編制設置的層級,而不是編制的性質。

“縣編”這個詞,我是第一次聽,但是很好理解。意思是編制在縣裡,人事和工資都歸縣政府負責。一般情況下,有資格招考行政編和事業編的應該是地市級政府及以上。縣處級政府組織招考入編的,我不太瞭解。如果是正規招考,那樓主不用懷疑,應該是有編制的。

不過縣編由縣政府負擔支出,收入情況得根據縣裡的財政情況,個人覺得肯定不如市屬、省屬的穩定;個人成長方面,應該不會有太大空間,畢竟單位的級別不高。


途牛山小旋風


縣編是什麼性質?第一次聽說“縣編”,編制分為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行政編制是黨政機關人員使用的編制,是公務員編制,有的地方還把行政單位的工人使用的編制,也列入行政編制之列,也沒有什麼毛病,因為工勤編制只有黨政機關才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幹部工人使用的編制類型沒有區別,只是在崗位上進行區分。事業編制按財政供養,可以分為全額、差額、自收自支編制,還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參公編制,等等。

仔細分析了一下,說“縣編”應該是對機構編制工作不熟悉,是一種誤解,大致有以下兩種情況:

1、說的是編制,是由縣上自己設立、自己供給、自己管理的編制:在基層使用的編制中,除了統一使用和管理的行政編制、事業編制之外,還存在一些地方自行設定、自行供給、自行管理的編制類型。包括自收自支編制、自定編制、自籌編制。自收自支編制雖然是由地方政府部門自行設定,但經過市以上機構編制部門備案,也算是半正規編制,屬於備案制編制。編制管理規範之後,各地一直在按規定和要求,清理自收自支編制,有的已經全面取消,有的正在取消,有的依然在使用。按照中編辦規定,要求2019年6月底前分部撤銷,不再使用。而自定、自籌類編制,則完全是由基層政府自行設定自行使用,不需要向上級報備,也不允許報備,早已經被列入違規使用的編制類型,早早的已經清理完備。機構編制法制化管理,如果現在還使用自定自籌編制招人,肯定是違規的,即使是使用自收自支編制招聘人員,同樣也是不允許的。

2、說的是人員,是指縣聘人員:由於編制數量的控制,縣區基層事多人少,工作力量不足,又不能隨便增加編制,也不能超編進人,唯一的方法,就是招聘使用編外人員。由縣人社局統一聘用,縣財政統一供給,分配各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的人員,被稱為“縣聘人員”。也就是縣上統一聘用的臨時合同工。

在過去,自收自支編制,雖然是縣區基層自定編制,也屬於事業編制的一個正式編制類型,使用自收自支編制的事業人員,和使用全額、差額編制的人員一樣,也會有發展前途,一樣待遇,一樣晉升管理職級,相互之間也可以自由調動。後來管理規範之後,使用自收自支編制的人員,慢慢地以聘用人員為主,只有極少數管理人員屬於正式職工。使用自定、自籌編制的,則全是合同工,這和“縣聘人員”一樣,都是編外管理,體外循環,不能進入體制內,和正式職工一樣使用正式編制,更不能提拔使用,沒有什麼發展前途。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完成之後,就不會再有什麼自收自支編制,更不會有自定自籌編制,統一都是合同工,也不會再和使用正式事業編制的人員一樣對待,更不能自由流動,不會晉升管理職級,純粹屬於合同管理,按合同規定執行。


職言管語


縣編:縣編是行政編制的一種,行政編制是國家機關編制管理部門根據憲法和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所確立的組織原則,根據行政部門的結構、職能和工作量下達的工作人員的編制額度。是國家對行政機關的規模實行宏觀控制的手段,編制額度具有法律效力,公務員的錄用和轉任均受其約束。

事業編制: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事業人員想在鄉鎮提拔任用後,再調任縣直事業單位任職,或者調任公務員崗位擔任領導職務,也不是不可能,但同樣難度相當大。在鄉鎮事業單位提拔後,可以在原單位繼續任職,也可以滿兩年後在鄉鎮公務員崗位工作,甚至調整到縣直事業單位、公務員崗位任職,只要能力和資源足夠,都是有機會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