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發消費券這個事,我能建議下嗎?

今天,看到了很多消息。

比如,澳門4月1日起向居民發錢 永久性居民每人10000澳門元。深圳羅湖區宣佈向消費者發放3000萬元微信電子消費券;佛山宣佈從4月1日起免費向佛山市民和外地遊客派發1億元電子消費券。

目前,已經有近20個省市對外宣佈發放消費券,累計發放的金額已經超過30億元。

但是,就目前的廣大網友的反應來看,主要有兩種情況。

首先,對這種利國利民的好事大家都很歡迎,畢竟讓老百姓得到了真正的實惠。

但是,也有一些網友認為,消費券發放是否不要和商家促銷一下,如消費一百元可用消費劵抵扣20元之類。這種方式,有些人覺得力度不夠,領到消費券之後,還要自己添錢再去消費,實際上還是自己出了大頭。

而且,一些網友表示,用消費券去消費,結果自己添錢買了一大堆自己不要的東西。

所以我覺得,是否可以採取一種更直接的方式去發放這個消費劵?

比如,全額抵扣,舉個例子,老百姓使用消費劵在指定的評價餐館用餐,吃一百元可用一百元消費劵抵扣?

實在無法全額抵扣,抵扣的幅度達到50%或者80%?這樣老百姓會感覺真正得到實惠。

還有就是消費劵是否可以向民生方面的消費傾斜?比如米麵肉菜等等生活必需品,而不是住房,汽車等高檔消費?這些高檔消費,老百姓領到了消費劵也不大會去消費,白費了一番好意

就發消費券這個事,我能建議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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