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曾培哥涉嫌詐騙一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馬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曾培哥詐騙案,日前經馬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曾培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曾培哥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物品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與法庭經審理查明的犯罪事實相符,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培哥在疫情防控期間騙取他人財物,且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曾培哥犯罪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並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根據被告人曾培哥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後果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其認罪態度、悔罪表現,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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