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 馬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韋如同故意殺人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第227期)

馬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韋如同故意殺人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第227期)

馬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韋如同故意殺人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馬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韋如同故意殺人案,日前經馬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韋如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韋如同持鐵錘連續擊打韋某某頭部,致韋某某當場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韋如同系聾啞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指定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韋如同系聾啞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均可以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符合本案事實和法律規定,予以採納。

綜上,法院根據被告人韋如同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後果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其認罪態度、悔罪表現,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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