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普法多多”以案說法——探討“熔噴布、口罩機價格違法”的相關法律法規

大家好,我是市場監管“普法多多”。市場監管法律多,知法守法樂呵呵!

市场监管“普法多多”以案说法——探讨“熔喷布、口罩机价格违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近期,針對市場熔噴布、口罩機等防疫物資價格異動情況,東莞市市場監管局迅速行動,查處一批哄抬物價的違法案件,全力維護正常市場秩序。

“普法多多”典型案例

3月13日,東莞市市場監管局對東莞市XXX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以15萬元/噸的價格購進一批熔噴布,以30萬元/噸的價格對外銷售。

東莞市市場監管局已對東莞市XXX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涉嫌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市场监管“普法多多”以案说法——探讨“熔喷布、口罩机价格违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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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多多”以案說法

哄抬物價是典型的價格違法行為,尤其是在發生自然災害、疫情等特殊時期,這種違法行為時有發生,甚至屢禁不止。因此,查處哄抬物價違法行為是市場監管部門的重要職責。

當前,查處哄抬物價案件的主要依據是《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十條第一款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三)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一)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二)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價格主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由於哄抬物價違法行為往往發生在發生災害、重大疫情等特殊時期,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市場監管總局出臺《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國市監競爭[2020]21號)。

本案,當事人違法行為發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在政府有關部門對哄抬物價的認定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仍然高價銷售“熔噴布”,違法行為明顯,理應受到處罰。

東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市場監管總局及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處理《指導意見》對當事人違法行為進行認定,按照《價格法》第四十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對當事人進行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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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多多”溫馨提示

東莞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格按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依法從嚴打擊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將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希望廣大經營者引以為戒,依法經營。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加強監督,發現違法行為線索,請及時撥打12315、12345熱線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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