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沒問題 救助暖人心

身患重病的債權人獲得勝訴判決後不僅沒拿到錢,還成了被申訴的對象。檢察機關查清事實真相,為其維護合法權益——

陳迪 王永虎


  


  

判決沒問題 救助暖人心

  


  辦案檢察官正在研究案情

  被高額利息誘惑,她借出全部家庭積蓄,後借款人跑路,追債受阻因鬱成疾,還成了監督案件的被申請人,走投無路後向檢察機關求助。檢察官縝密審查案情、積極調查取證,在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延伸辦案職能,為其申請司法救助,解其燃眉之急。

  高息誘惑借出錢

  到期收賬不見人

  “好不容易打贏的官司,錢還沒拿回來,怎麼就被對方申訴了?我等這錢救命的,這判決可不能推翻啊!”2019年11月,侯女士在丈夫的攙扶下走進江蘇省張家港市檢察院。她一臉病容,努力伸手將收到的監督案件受理通知書往前遞。

  據侯女士稱,2014年,其閨蜜丁菊芬因“理財有道”賺了不少錢,後聽丁菊芬提及當地做鋼材生意的許軍因生意所需在籌集款項,利息回報很豐厚,侯女士便心動不已。當年12月,在閨蜜的牽線下,侯女士與許軍第一次見面就向許軍的銀行賬戶轉入了40萬元,雙方簽訂了借款協議,商定借款期限一年,年利息5.8萬元,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

  可在借款到期時,許軍玩起了失蹤。無奈之下,侯女士於2017年6月向張家港市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許軍及其前妻李玲玲共同歸還借款40萬元和利息,法院判決支持了侯女士的訴請。案件判決生效後,對方一直未歸還錢款。2018年10月,侯女士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可還沒拿回一分錢,她竟先成了生效裁判監督案件的被申請人,這讓侯女士無法接受。

  被告前妻申請監督

  稱其不具還款責任

  “放心,我們一定會查明事實,給你一個公正的結果。”檢察官隨即調閱案件相關材料,發現侯女士所涉的監督案件申請人是許軍前妻李玲玲。李玲玲到張家港市檢察院就該案判決申請監督,她主張原審認定借款金額有誤,並稱許軍已歸還侯女士15萬元,借款金額應為25萬元。另外,她認為自己沒有在借款協議上簽字,且對這些借款不知情,許軍也未將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其還款責任應免除。

  真相究竟如何?圍繞李玲玲的申請事由,辦案檢察官細緻審查卷宗材料、分析案情線索。根據材料顯示,申請人李玲玲於2014年8月與許軍登記結婚,婚後一起生活並育有一子,2016年5月,雙方辦理離婚手續。

  顯然,案涉40萬元債務發生於李玲玲與許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李玲玲是否真的對案涉借款不知情?辦案檢察官向雙方家人、好友等多方取證後查明:2014年2月,兩人經人介紹認識時,李玲玲就知道許軍從事鋼材生意,且李玲玲也承認,在他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許軍幾乎每天都回家住,鋼材生意盈虧狀態、資金週轉等情況也會與李玲玲交流。

  同時,檢察官至多家銀行走訪查詢,證實許軍在收到侯女士轉入其銀行賬戶的借款後,於次日在張家港市某銀行櫃檯從該卡中取現40萬元,致無法查明該筆款項流向。而申請人李玲玲一直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案涉債務屬許軍個人債務,她以對借款不知情、未參與許軍生產經營為由不承擔還款責任於法無據。故而法院認定案涉40萬元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李玲玲承擔共同還款責任並無不當。

  針對案涉借款金額,辦案檢察官經向侯女士和丁菊芬詢問核實:侯女士在出借該筆40萬元借款前,還出借過20萬元給許軍,當時是以現金方式通過丁菊芬轉交,這筆錢的借款合同則是許軍與丁菊芬簽訂的。這20萬元出借後不久,許軍就歸還了15萬元。

  李玲玲對其主張的25萬元借款並未提供任何書面證據予以印證,其依據為“聽許軍提到過歸還了侯女士15萬元”,但對於具體歸還的是哪筆借款,她表示不清楚。因此,現有證據無法證實許軍已歸還的15萬元與本案的40萬元借款有關。

  2019年12月,張家港市檢察院根據查明的事實,認為現有證據充分,能夠互相印證,從而認定李玲玲申請監督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

  司法救助顯溫情

  為民解憂暖人心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檢察院對侯女士進行了幫扶。由於一直未執行到任何款項,侯女士生病治療無法進行。不僅如此,其家中還有老人因突發疾病在醫院重症監護室搶救多日,其居住地村委會為這家人出具了家庭困難證明。辦案檢察官與該院控申部門聯繫後,參照司法救助條例,為她申請了司法救助。

  案件辦結後,檢察官考慮到侯女士本人及其家庭的實際狀況,多次與張家港市法院執行法官聯繫,瞭解侯女士案件的執行情況。檢察官獲知,由於許軍涉及多起借款訴訟,一直下落不明,其前妻李玲玲的個人賬戶也全部被凍結,目前他們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2020年1月,春節前夕,2萬元的司法救助金髮放到位,侯女士給檢察院打來電話:“檢察官,救助金收到了,這真的是雪中送炭啊!”檢察官叮囑她多注意身體的同時也提醒她,切不能只盯著高息就出借大筆款項,要有判斷力和鑑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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