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特殊案件的特殊处理

疫情期间特殊案件的特殊处理

  • 法律是块多棱镜,把诸多案件折射出了法治的复杂维度。再周密的规则制定,也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所有可能性,面对天理、国法、人情交织的社会现实,特别是突如其来的重大疫情期间,法治需要更加精细化、科学化、人性化。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面对这特殊时期出现的各种特殊案件,司法工作者如何度量法治中的法、理、情,才能在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的同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公平和正义、力量与温度?

法治的严酷 疫情期间保抗疫

制造疫情的是新冠病毒,比病毒危害更大的是社会混乱,而法治则是社会的压舱石、稳定器。

看到疫情期间市场上“ 一罩难求”的局面,田某打起了口罩的主意。1 月 30 日,田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在网上截取他人的营业执照、口罩照片等图片转发到其微信朋友圈,并虚构自己有大量口罩现货销售,诈骗被害人罗某、杨某人民币五万余元。

2 月 25 日,安顺市平坝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在线开庭。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并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应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 2 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9541 元的处罚。

疫情期间特殊案件的特殊处理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借助科技手段,采取互联网 + 审判的线上远程开庭方式,在线开庭审理案件(摄影 / 李思

2 月 12 日,铜仁市碧江区民警和防控人员巡逻时,发现被告人乐某等多人在其经营的超市内,未采取任何防疫措施聚集赌博。民警当即予以制止和训诫,乐某拒不配合,抢夺被扣押的麻将并拿出一把柴刀威胁辱骂民警。碧江区检察院快批快捕并提起公诉。

碧江区法院启动速裁程序,立案后的短短 4 天时间内,完成了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开庭审理、文书制作等诉讼活动,当庭判处被告人乐某妨害公务罪有期徒刑 7 个月。

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疫情期间,对于这些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社会稳定和谐的案件,我省司法部门“严”字当头,从重从快惩治,彰显了法治严酷无情的一面。

法治的平衡 疫情期间保大局

面对疫情的挑战,法治不仅需要发挥惩戒功能,也要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疫情防控大局和保障公民权益之间,找到法治的平衡点。

2月11日,一个来自千里之外的求助电话在贵阳中院执行局响起。来电称,广西自治区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于2月8日被确定为治疗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备用医院,急需解封此前被贵阳中院冻结的账户,用于购买相关医用物资。

消息查证后,该执行局认为由于疫情防控客观需要,可对该账户解封。承办法官立即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委托系统,委托平南县法院协助办理解除事项。2月14日,该院账户全部解除冻结。

为驰援重灾区开通绿色通道。2月12日,被执行人严某致电贵阳市花溪区法院,说明自己是护士要与同事驰援武汉重灾区,但因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请求解除限制。查实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电话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原委并得到理解和同意,严某高消费限制于当日解除。

疫情当前,特事特办。贵阳市某小区业主因防疫需要,通过物管公司的微信二维码陆续募集到防疫资金17730元,经微信提现至该公司银行账户。然而由于一起合同纠纷案,该账户已被冻结无法使用。2月12日,物管公司电话请求贵阳市南明区法院解除冻结。

南明区法院立即启动特殊时期的执行工作程序,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并在取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同意后,2月13日,区法院执行局将该账户解除冻结,以确保该防疫资金能及时发挥作用。

疫情防控战越深入,越需要相互理解和支持。我省司法部门于法理之中讲情理、找平衡,与各方当事人共同维护了疫情防控工作的大局。

法治的温情 疫情期间保民生

法治中总需要存着一份人性的温情,因为司法不仅是对个案是非曲直的法律评价,也是对社会价值共识的确认和道德风尚的指引;法律规范也不是冷冰冰的条文,不能脱离司法工作者的那份为民情怀。

为保障疫情期间的基本民生不受影响,守护好居民的“菜篮子”,毕节市大方县法院特殊处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贵州金凤农牧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应履行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60万元的义务却无力偿还,对方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大方县法院依法对该公司浓缩饲料机械设备查封、评估、拍卖。

评估程序结束后,正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行各业正逐步复工复产。金凤农牧公司是为当地畜禽企业供应饲料的重要链条,是保障畜禽生产稳定的关键一环,如果此时进入拍卖程序,该公司将就此消失,也将对当地肉类食品供应、老百姓的“菜篮子”造成严重影响。

既要让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也要让疫情期间生产重要物资的企业顺利复工复产、保障基本民生。执行法官多次电话劝导双方当事人促成和解,金凤农牧公司偿还部分欠款并分期履行剩余欠款;同时申请执行人同意暂停对该公司机械设备的拍卖。

春节前夕,黔东南州雷山县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这样一通特殊电话。“法官,这套房子拍卖不得啊,现在疫情这么凶,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能不能把这套房子退给我们,我马上去借钱还……”

“老石,房子已经依法拍卖啦。早知今日,你之前怎么就犟起不履行嘞?你也不要急,我们尽可能想办法帮你们协商沟通……”

原来,因为石某始终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39万余元还款义务,雷山县法院依法对石某夫妇共有的一套住宅进行查封、评估并司法拍卖,买受人张某拍得该房产。

考虑到当时处于万家团圆、疫情肆虐的特殊时期,石某又诚意悔改愿意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与该案各方当事人多次沟通,最终促使石某与买受人张某达成书面协议,在赔偿完竞买费用及贷款利息共计42万余元后,该房产仍归石某名下,让其免于无家可归的境地,也感受到了人性化执法的脉脉温情。

疫情终将结束,法治建设却未有终期。

在严格遵循法律条例的基础上,以人为本、融情于法,极力寻找法、理、情的平衡点,让每一个案件的判决和执行合法、合理、合情,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公平和正义、力量与温度,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根本追求。




编校:吕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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