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乡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启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全网络教学和线上考试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驾驶员:

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川疫指交发【2020】17号)“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取消课堂集中培训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行远程网络教学和线上考试方式,暂停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签章”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业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恢复从业资格证相关业务

从即日起,全面恢复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培训考试、转籍业务。

启动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全网络教学和线上考试,驾驶员微信关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平台”或扫描二维码即可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操作指南》。


02 继续教育的范围

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在岗从业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第三条“接受继续教育是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义务”的规定,驾驶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03 继续教育的周期计算方式和学时要求

按照交通运输部运输司《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一章第一节第七项的规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间隔周期和培训学时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自领证之日算起。道路运输驾驶员在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


04 继续教育的有效期限

根据全国统一格式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证书使用说明》第三款“持证人员需按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按期进行继续教育、诚信(信誉)考核、记分记录,否则本证视为无效”的要求,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运驾便【2018】6号)已以继续教育签章有效期到期为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判断条件的文件精神,领取证件后需上岗从业的驾驶员,需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后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凡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继续教育记录栏内的有效期过期的,不能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05 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责任

依据《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保证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把关,督促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要为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保障,对聘用的驾驶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要督促驾驶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驾驶员,要停运参加学习,不得继续承担运输任务。


06 便民措施

为切实解决驾驶员的工学矛盾,保持驾驶员继续教育的连续性,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和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第十九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在其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补充完成继续教育后办理换证手续”的规定,驾驶员可在继续教育签章有效期到期前,提前30日内报名参加继续教育。


07 疫情期间有关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已到期需换证的,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办理换证手续,其从业资格证有效期统一延长至疫情防控结束后6个月;暂停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签章。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对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到期未换证,继续教育未签章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处罚,道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不得以此为理由暂停驾驶员上岗和车辆出站。

恢复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签章时间,另行通告。


08 咨询服务

业务咨询:0831-8204313、0831-2208158,继续教育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028-86748600。


特此通告

宜宾市城乡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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