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撤縣設區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四十號)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太谷縣撤縣設區若干問題的決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20年3月31日通過,現予公佈。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3月31日

太谷,撤县设区

經國務院批准,撤銷太谷縣,設立晉中市太谷區,以原太谷縣的行政區域為太谷區的行政區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太谷縣撤縣設區的若干問題決定如下:

01

太谷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轉為太谷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太谷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轉為太谷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任期至2021年山西省的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為止。

02

太谷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縣人民政府、縣監察委員會、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分別變更為太谷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區人民政府、區監察委員會、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

03

太谷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縣長、副縣長、縣監察委員會主任、縣人民法院院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分別轉為太谷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區長、副區長、區監察委員會主任、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其中出缺人員應當依法選舉產生。

04

太谷縣選舉產生的晉中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繼續有效,任期不變,在晉中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會議期間組成太谷區代表團。

05

原太谷縣所轄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繼續有效,任期不變。

太谷,撤县设区
太谷,撤县设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