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本职携手同行 全力维护民企合法权益

为全面落实“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化年活动,真正解决与民企发展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3月31日,嘉峪关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蒋康志与市工商联专职副主席宝卫华及市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郭文礼一行就嘉峪关市民营企业华城置业有限公司反映的房屋租户马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严重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的问题,先后深入市华城置业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及市城区人民法院协调解决该问题。

经了解,被告人马某与原出租户王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审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均要求被告人马某限期搬离房屋,马某拒不搬离。后来王某某与华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及附着物置换协议,该房屋及土地产权属于华城置业,华城置业在开发中多次找到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要求马某搬离,马某拒不搬离,导致市华城置业有限公司七期项目迟迟无法推动。

立足本职携手同行 全力维护民企合法权益

调研组先来到嘉峪关市华城置业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查看了房屋及施工情况。随后,又来到市城区人民法院,与市城区法院院长辛玉林、副院长杨卫军及执行局负责人就如何解决该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座谈会上就该涉企纠纷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就该案的执行情况达成了一致意见。辛玉林院长表示,市城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释法说理和执行力度,确保该案件依法及时执行,努力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立足本职携手同行 全力维护民企合法权益

最后,蒋康志副检察长表示,市检察院将持之以恒地为民服务,持续关注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对症下药,帮助民企健康发展,继续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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