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批捕:三名"职业打假人"(附最高法答复意见)!

职业打假 合法索赔,敲诈勒索?

“维权”为名敲诈钱财 “职业打假人”天津被逮  今年3月2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伙同他人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道“某某进口商品超市”内买走价值2000多元的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和化妆品后,威胁店主如果不给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就向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举报,直至其店铺关闭。店主在被胁迫的情况下交给对方10000元。3月间,孙某某等人以同样手段在另外两家经营进口商品的店铺,分别向店主勒索12600元、5000元。  嫌疑人将商店目标设定为进口商品专营店,在这其中专门选购没有中文标识加贴的商品,整体数额在千元程度。目的就是使得受害人被敲诈勒索后因为自身违规销售行为不敢轻易报警。  嫌疑人购买商品后,就会联系店家,指出其未按国家规定加贴中文标识,威胁店家退款并支付商品价格十倍款项,不然就会向工商举报。.到这一步一般店家是不会轻易屈服的,但这只是第一步铺垫。店家的不妥协是嫌疑人预料到的,因此就进入了下一个阶段,正式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犯罪嫌疑人以此向店家施压,并告知店主,只要给钱,马上撤诉,不然,你这店就等着关门吧!

这时,绝大多数商家或是因为心虚、或是因为担心影响生意,基本都向嫌疑人做出了妥协,被嫌疑人敲诈成功。犯罪嫌疑人收钱后向工商部门撤诉。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且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有逮捕必要,因此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知假买假 维权还是唯利?  知假买假,以及职业打假人现象,成为褒贬不一的话题。  在2017年的3·15合肥市知名网络企业座谈会上,“职业打假人”究竟是维权还是唯利,成了议论最多的焦点。商家指出,他们一口气买66盒BB霜,10件裘皮大衣,动辄就是三倍甚至十倍赔偿。他们不属于普通消费者,却同时令商家和工商部门头疼。  数据显示,2016年,合肥工商网监局转办至县(市)区局的100起投诉中,有97起是由“职业人士”发起的投诉。   “撤诉率或原告因缺席被认定为撤诉的比例特别高。”一法官介绍,原因是打假人手上案子多,只好有选择性地参加开庭,选择的决定因素估计就是能够得到的“利润”,此外的原因就是“私下调解”。 该法官介绍,前些年,职业打假人还会关注过期食品、服装面料等等领域,如今就只关注“标签标识”,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等法律法规,与国标不符的产品,打假成本小,胜诉的比例高。   “如果说以前还有些积极意义的话,现在基本就没有了。”该法官认为,他们仅仅关注标签标识这个门类,且“牟利性”情况很明显,此外非常占用司法资源,无故缺席审理的情况非常普遍。  个别职业打假人以索赔为目的的打假行为,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给一些地方的执法和司法造成极大压力,甚至干扰了正常执法。

3最高法:不再支持职业打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函【2017】181号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现就阳国秀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引导和规范职业打假人的建议提出如下答复意见,供参考。  对于知假买假行为如何处理,知假买假者是否具有消费者身份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议。 我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理由而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规定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出发,明确了在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即使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仍然购买,并以此诉讼索赔时,人民法院不能以其知假买假为由不予支持。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因食品、药品是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安全的特殊、重要的消费产品,而该司法解释亦产生于地沟油、三聚氰胺奶粉、毒胶囊等一系列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繁曝出,群众对食药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大背景之下,是给予特殊背景下的特殊政策考量。

应该说,职业打假人自出现以来,对于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鼓励百姓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假,打击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就现阶段情况看,职业打假人群体及其引发的诉讼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和变化,其负面影响日益凸显。基于以下考虑,我们认为不宜将食药纠纷的特殊政策推广适用到所有消费者保护领域。  

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在普通消费产品领域,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民法上的欺诈,按照《民法通则意见》第六十八条的解释,应为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作出了错误意思表示。而对于知假买假人而言,不存在其主观上受到欺诈的情形。  

2.从打击的效果来看,由于成本较小,取证相对容易,牟利性打假的对象主要是大型超市和企业,主要集中在产品标识、说明等方面。该类企业往往是同类市场上产品质量相对有保障,管理较为规范的生产经营主体,而对于真正对市场危害较大的假冒伪劣产品及不规范的小规模经营主体打击效果不明显。《“职业打假” ,被列为“扫黑除恶”对象?》(点击可阅读)  

3.从目前消费维权司法实践中,知假买假行为有形成商业化的趋势,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更有甚者针对某产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产品以图再次获利。上述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 

 因此,考虑食药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及现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考虑阳国秀等代表提出的建议,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17年5月19日二、“职业打假” ,被列为“扫黑除恶”对象?来源:罗湖区检察院、法莱利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 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要求,主动聚焦行业监管乱象,在市扫黑除恶办的具体指导下,2018年3月1日,该委市场稽查局与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联合执法,一举捣毁以李某等6人为主的“职业索偿人”团伙。罗湖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6名 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01主动委托店员买酒,事后敲诈勒索!2018年2月20日,,罗湖公安分局接到被害人章某报案:2017年10月,章某在罗湖区文锦大厦潮府上品酒楼上班时,一名顾客委托其代买汕头市南澳镇生产的自制海马酒,同年11月13日,顾客到店里取货并刷卡支付,后再次委托章某代买20瓶海马酒,并在酒到货后刷卡支付(两次购买酒货款合计17280元人民币)。1月27日,顾客向章某发送一张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举报的图片给被害人,向该酒楼负责人索赔10万元人民币,并称给钱就取消举报,否则就让酒楼被査处不能再正常经营。由于不堪侵扰,章某向罗湖公安分局报案,警方立案侦查同时,市场稽查局通过对全市数万宗举报投诉分析排査,初步排査出10条有高度敲诈勒索嫌疑的线索,并据此锁定了一个长期盘踞在深圳多个区域结群作案的“职业索偿”团伙。

。市场稽查局与罗湖公安分局组成联合专案组,经过半个月的侦查取证基本掌握了此团伙在深圳各区进行敲诈勒索的大部分犯罪事实。2月28日,专案组决定进行收网,在宝安区官田老村438 号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兄弟二人;3月2日,抓获主要犯罪嫌 疑人刘某国;3月14日,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岗、石某昭;3月15日,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良。至此,该起案件中已 掌握身份的六名犯罪嫌疑人已悉数归案。6月22日,罗湖区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等6人批准逮捕。02案件分析据了解,这一团伙从深圳各区的烟酒商行、酒楼、超市大批量购买无中文标识的洋酒、葡萄酒、奶粉、巧克力等商品,其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是购买后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利用商家害怕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心理,对商家进行敲诈。一旦勒索成功,他们便以无法提供证据材料为名撤销投诉举报。一、犯罪构成客观方面,李某等人向商户索要钱财,其威胁商户的筹码就是食药监部门对商户的处罚。李某等人是否提交购买凭证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食药监部门是否有处罚商户的依据,李某等人深谙此道。其向受害人保证收到钱就会向食药监局撤诉,否则李某等人将不惜使用投诉食药监部门不作为的方式来威逼食药监部门对商户进行处理,或者会针对商户进行无依据的消防、安全等投诉,其敲诈勒索动机非常明确。一些受害商户在被李某等人勒索后,不得已倒闭停业,原商户负责人为了躲避敲诈均无法联系上。李某等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其利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公权力来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以此达到自己非法索取钱财的目的,其犯罪事实无疑对深圳市一些底层小商户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主观方面,李某等人购买商品的目的很明确,即为后期的投诉和勒索做准备。李某等人利用一些商户会尽可能满足消费者请求的心理,这些商户全然不知其热心行为反而成为了李某等人勒索的把柄。李某等人不仅诱导商户售卖,而且刻意诱骗商家的员工帮其代购这些无中文标识的商品,然后将代购的行为虚构成商户售卖行为向食药监部门举报。在多起案件中,李某等人手段恶劣,在第一次成功购得无中文标识商品后,仍不就此罢手,其他团伙成员会连续到该商户去购买,等到第二次、第三次购买得手后,再依次向商户索要“赔偿”。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无正当职业,以索偿牟利为生,牟利打假的对象主要是正规超市、酒楼、连锁企业(如钱大妈、大润发、华润万家),索偿主要集中在产品标识、说明等微小瑕疵方面,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对消费者不具备人身伤害,且对市场经营秩序的危害性不大。按照《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普通消费产品领域,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而李某等人每次均指明要购买无中文标识的商品,不存在其主观上受到欺诈的情形。再者,李某等人所购商品是以日后实施敲诈勒索为目的,并非用于正常的消费,应与正常的消费者区别对待。二、案件特点一是团伙成员文化不高,专研法规。从对各个犯罪嫌疑 人的调查结果发现,该团伙6人以李某为主,伙同其他几人 一起进行敲诈勒索,且文化程度均不高,如主犯李某只有小学文化,该团伙在食品举报投诉领域浸淫多年,对相关法律政策法规研究深入,如对商家的敲诈勒索金额从不超越法规 规定的十倍赔偿金额,对行政机关举报投诉程序也了如指掌,因此该团伙也一直得意地认为自身行为不违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属于灵活应用法律。二是团伙分开踩点,集体行动。该团伙并不在深圳固定一个区域进行敲诈活动,团伙成员平时会以撒网的形式到深圳各区踩点,发现有好下手的商家目标则通知同伙过来一起进行敲诈勒索,对敲诈成功愿意私了的商家还会重复替换团伙其他成员过来敲诈,且不像其他“职业索偿人”主要以商店超市等日常销售的酒水食品作为索偿商品,该团伙经常对酒楼甚至茶餐厅等商户下手,要求无酒水售卖的茶餐厅为他们购买水货洋酒,之后再来敲诈索赔。三是滥用法律,行为恶劣。《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本是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消费权益的正义武器,而该团伙不用来维护权益而以敲诈营利为目的,将法律法规视作开展敲诈勒索的作恶工具,大肆知假买假索要高额赔款,且还设计套路让商家入局转而进行敲诈勒索,因该团伙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打击,更使他们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地进行敲诈勒索。03“职业索偿”偏离立法初衷恶劣影响逐渐显现一、是国家相关法律条款支持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商品或服务价款3倍的损失。《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2014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指导案例中,将“知假买假”“寻假买假”视为普通消费者,并对其请求赔偿行为予以支持。在有关法律的支持及利益的驱使下,“职业索偿”群体通过故意买假,甚至不惜采取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向经营者索偿逐渐兴起,实际上偏离了立法的初衷。二、国家食品标准体系不健全、标签类标准极为严格此外,由于国家食品标准体系不健全、标签类标准极为严格,所以“职业索偿人”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无关食品安全风险的诸如“标签瑕疵”“标准作废”等领域。一方面,我国食用农产品与预包装食品界定不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性标准、推荐标准交织,混乱不清。另一方面,标签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规定又极为细致严格,如对字体大小、图片标识等都做了具体严格的规定,一经违反,即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些都给“职业索偿”群体通过大量投诉举报甚至敲诈勒索提供了寻租的空间。04“职业索偿”逐年增长,企业经营受到严重干扰 !经营者为了避免麻烦,部分会采取"私了"后撤诉,使"职业打假"成了一本万利的"生意"。无独有偶,广州黄埔也发生了一起类似诉讼案件,原告在去年8月分两次购买7台万和燃气热水器,收货后发现产品说明书及外包装未有网页宣传所称的"行业顶级纯铜水箱"字样,于是提起诉讼,同样要求赔偿货款3倍的金额。法院认为,网页中介绍的涉案产品采用的材质、工艺及对比信息并不存在隐瞒、虚构情形。原告在两天内分次购买七台热水器,称因被告"最好"、"顶级"误导而购买,有悖生活常理,不予支持。原告一次购买7台热水器,远远超出了普通消费者的正常购买行为,通过钻新《广告法》的漏洞,以虚假宣传、欺诈等名义要求商家三倍赔付,这已经成为专业碰瓷的标准化流程。近年来,“职业索偿”投诉举报量长期居高不下,呈逐年增长的态势。华为、星巴克、沃尔玛、麦当劳等大型企业都是“职业索偿人”经常针对的目标,某些企业长期不堪其扰,每年预留经营资金来应对,甚至有些小企业因此而倒闭。此外,“职业索偿”团伙开始把触角伸向城中村的小便利店、小网吧等目标,甚至不惜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利用经营者的惧怕心理,索取高额赔偿。扫黑除恶办指出,将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排查。加强对掉包过期食品、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用语等“职业索偿”高发领城的线索排查力度,并进行分析、归类提高线索排查效率。同时将关注的重点集中在工单量排名靠前的投诉举报人身上,并对其投诉举报及撤诉的工单进行重点跟踪,掌握“职业索偿”行为特征;对长期被“职业索偿人”骚扰的经营者进行重点回访,这些经营者都曾妥协赔款,从其入手更易收集所需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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