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放"新疆:風流才子紀曉嵐(1)

流放新疆的人有多少,沒有去考證過,但對於風流才子紀曉嵐被" 流放" 新疆則是有史可查的。

紀昀(音y ún ),字曉嵐,一字春帆,晚號石雲,道號觀弈道人。清代著名的學者、詩人、目錄學家和小說家。直隸獻縣(今河北獻縣)人。官至禮部尚書、協辦大學士。乾隆年間編修《四庫全書》,紀昀任總纂官,主持寫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200 卷,是清代目錄學鉅著,嘉慶道光以後,被稱為讀書的指南。紀曉嵐還主持纂修《大清會典》、清三通、《清高宗實錄》等。其他著述還有《沈氏四聲考》、《史通削繁》、《閱微草堂筆記》等。

紀曉嵐生於1724 年(清雍正二年)六月,卒於1805 年(嘉慶十年)二月,歷雍正、乾隆、嘉慶三朝,享年八十二歲。因其" 敏而好學可為文,授之以政無不達" (嘉慶帝御賜碑文),故卒後諡號文達,鄉里世稱文達公。

對於這樣一位" 大人物" ,何以被" 流放" 新疆?

1768 年(乾隆三十三年),揚州兩淮鹽運使虧空國庫一千萬兩的鹽稅案被揭發了出來。二十年間,鹽商逃欠鹽稅累計九百多萬兩白銀,鹽官被檢舉受賄數額高達九十萬兩的巨大款項。乾隆帝知道後非常震怒,下令嚴加追究歷任鹽官的罪行。

長期在皇帝身邊擔任要職的紀曉嵐,很快就得知了這個消息,並且在被查名單中看到了盧見曾的名字,於是紀曉嵐就落了一個流放新疆的下場。

盧見曾何須人也?

據史籍記載,盧見曾出生於1690 年,山東德州人,1721 年(康熙六十年)進士。歷官洪雅知縣、灤州知州、永平知府、長蘆、兩淮鹽運使。性度高廓,不拘小節,形貌矮瘦,人稱" 矮盧" 。學詩於王漁洋,有詩名,愛才好客," 四方名流鹹集,極一時文酒之盛。金農、陳撰、厲鶚、惠棟、沈大成、陳章等,前後數十人,皆為上客" 。

在他的賓客當中,除了有後來聞名天下" 揚州八怪" 之外,還有《儒林外史》的作者吳敬梓。吳敬梓一生貧窮,寫作《儒林外史》全憑盧見曾的支持。吳敬梓死後,又是盧見曾慷慨解囊,買棺裝殮,並且安頓好吳敬梓的妻兒老小的未來。

1737 年,乾隆皇帝登基後,盧見曾升任兩淮都轉鹽運使,上任七月因" 被參一十七款,共誣贓銀一千六十兩" ,被罷官揚州。

1740 年被髮往塞外軍臺效力。1744 年,盧見曾奉召由塞外還,擔任灤州知州。1745 年,遷永平府知府。1751 年,遷為長蘆鹽運使。1753 年,盧見曾再任兩淮都轉鹽運使。在任十年,以老得請還家。

1765 年,乾隆皇帝南巡之時,賜其家" 德水耆英" 匾額。

1768 年,兩淮歷代鹽政官員貪汙案發,盧見曾因曾長期任兩淮鹽運使,亦牽連入案。乾隆皇帝對此十分震驚,因命江蘇巡撫彰寶,會同尤拔世立案辦理。

六月二十五日,乾隆皇帝諭令將盧見曾" 革去職銜,派委妥員解送兩淮,交彰寶併案審訊。仍一面將盧見曾原籍貲財,即行嚴密查封,無使少有隱匿寄頓" 。

然出乎乾隆皇帝意外的是," 查抄盧見曾家產,僅有錢數十千,並無金銀首飾,即衣物亦甚無幾" 。

乾隆皇帝很納悶,盧見曾他們家肯定是早就把金銀財寶轉移了,到底是誰走漏了風聲?

乾隆皇帝遂指示手下人,嚴加追究走漏風聲之人,若盧見曾堅持不說,即加以刑訊,待審得實情後,再將盧見曾" 鎖押解赴揚州,併案問罪" 。

後經審問盧見曾的兒子盧瑛及盧見曾的孫子盧蔭恩,盧蔭恩才供出了事先通報信息的人正是當時正在擔任從四品的翰林院侍講學士的紀曉嵐!

紀曉嵐何以給盧見曾通風報信?

紀曉嵐的長女嫁給了盧見曾的孫子盧蔭文,屬於兒女親家,他不能見死不救,於是趕緊通知在京城的盧見曾的兒子盧謨寄信回家,通報消息。

紀曉嵐才思敏捷,為人自然非常機警,他是一個老官場,也知道洩露朝廷機密,通報消息的關係重大,他採用了超出人們想象的方式,進行巧妙通報,他私自派出一名信得過的家裡僕人,也不寫什麼書信,把少量的茶和鹽放一個空盒子裡,然後把盒子嚴嚴實實地密封好,在裡面沒有寫一個字。

盧見曾收到盒子拆開看後,感到非常奇怪,他也是一個聰明絕頂的人,突然醒悟道:" 這就是鹽案虧空,東窗事發,朝廷嚴查的意思了!" 於是就急忙家裡的多餘的財產弄到別的安全地方隱藏了起來。

專案組負責人和珅派去的官員,毫無收穫,只得空手兩返回京城如實報告查抄情況。縱使如此,盧見曾還是沒有完全擺脫嫌疑,被逮捕起來,押到揚州接受審訊。

根據《清朝野史大觀》記載,負責查詢洩密案件的人是大學士劉統勳,而劉統勳則是紀曉嵐的恩師,也是劉羅鍋(劉墉)的父親。

雖然有這層關係,但剛正不阿的劉統勳依舊沒有放過紀曉嵐,通過偵察查明,內閣候補中書徐步雲、翰林院侍讀學士紀昀、軍機處行走中書趙文哲與行走郎中王昶,都是向盧見曾洩漏機密的人。

乾隆帝知道後,立即下達命令:徐步雲與盧見曾是師生關係,遇到這樣事關重大的案件,敢於頂風作案,私通信息,以致盧見曾預先轉移了財產,致使查抄失敗,極為可惡,定罪後流放到新疆伊犁效,接受" 勞教" 。

紀曉嵐不顧朝廷大局,只顧兒女親情,擅自通風報信,罪行實在嚴重,定罪後流放到烏魯木齊接受" 勞教" 。

經過偵察查明,盧見曾受賄總值一萬六幹兩,連同隱匿的財產,論罪應該處以絞刑,但是他在行刑前已經在獄中病死,不再予以免予懲處。

盧見曾的死罪已免,而紀曉嵐的" 活罪" 則無法免除,紀曉嵐還是乖乖地踏上了去新疆的路途。

幸運的是,1770 年(乾隆三十五年),在新疆被" 流放" 了兩年多的紀曉嵐又被乾隆召回了北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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