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個稅年度彙算密切相關的10個專用名詞、常見問題、5個申報責任

專用名詞

1、綜合所得

綜合所得共包括四項: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其他的個人所得不叫綜合所得。


2、年度彙算

年度彙算就是,居民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合併後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後,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並進行稅款結算的行為。用公式表示 2019 年度彙算即:

2019 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 元-

“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 年已預繳稅額


3、收入和收入額

收入”和“收入額”,是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過程中的專業名詞。

“收入”,通俗講即毛收入,也就是常說的稅前收入。

“收入額”,是計算稅款過程中的一個名詞。依據稅法,工資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為收入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具體來說:

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全部工資薪金稅前收入

勞務報酬所得收入額=全部勞務報酬稅前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額=全部稿酬稅前收入×(1-20%)×70%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額=全部特許權使用費稅前收入×(1-20%)


4、扣繳義務人

個人所得稅以支付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在向您支付收入時,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您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並向您支付扣減個人所得稅後的金額。扣繳義務人向您支付收入時所扣的個人所得稅,需按照稅法規定及時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繳稅。

如果您取得綜合所得,那麼向您支付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單位或個人就是您的扣繳義務人。


5、居民個人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 183 天,即為居民個人。

如果您是中國公民,一般情況下,屬於個人所得稅法所述的居民個人。除非您因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不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如果您因工作、學習、探親、旅遊等原因而暫時離開中國,待這些原因消除後仍需回中國,您也為居民個人。

如果您為外籍個人,您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 183 天,也屬於居民個人。


6、年度彙算的“年度”

年度彙算的“年度”即為納稅年度,也就是公曆 1 月 1 日起至12 月 31 日。年度彙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間內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或規定標準的費用或支出。如,實際取得工資是在 2019 年的 12 月 31 日,那麼它就屬於 2019 年度;實際取得工資是在 2020 年的 1 月 1 日,那麼它就屬於 2020 年度。


7、專項扣除

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8、專項附加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9、個稅匯繳地

接受年度彙算申報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即為您的匯繳地,該地點負責受理您的納稅申報以及後續事宜。您2019 年度彙算申報表提交後,一般情況下不可以變更彙算清繳地


10、我的主管稅務機關

您的年度彙算主管稅務機關,指的是接受您提交的年度彙算申報、對您提交的申報信息進行必要審核,並辦理退稅或者補稅等相關事宜的稅務機關。

您需要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但這一地點不等同於您辦理年度彙算時身處的“物理地點”。若您通過網絡遠程辦理年度彙算,可在信息系統提示下,根據前述原則確定稅務機關並提交申報即可,稅務機關會為您提供服務並處理後續相關事宜。當然,在網絡辦理不方便的情況下,納稅人也可以前往前述規定的稅務機關辦理。


10個疑問

1、若是我在3月1日-6月30日之間未能夠及時申報個稅彙算,超期了我去哪裡申報?

答覆:

如果您沒在規定的年度彙算期間完成申報,稅務機關將依次根據您的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最後所屬期內金額最大的綜合所得收入來源地確定您辦理年度彙算的主管稅務機關。屆時,您需要向該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彙算申報。

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12366 諮詢熱線查詢,也可至辦稅服務廳查詢您的年度彙算稅務機關。

2、如何知道扣繳義務人是否扣繳了我的稅款?

答覆:

扣繳義務人所代扣的您的稅款,依據稅法規定,應當在次月 15日前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並解繳代扣的稅款。您可在每次領取收入時向支付單位瞭解扣繳稅款情況,也可在年度終了後請扣繳單位提供支付所得和扣繳稅款等信息。

此外,您也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瞭解相關單位扣繳申報您收入及稅款等相關信息。

3、我收入額低於 6 萬元,能不能進行標準申報而不選擇簡易申報?

答覆:

可以。簡易方式申報和標準申報的差別在於,標準申報需填報收入等信息。

4、我2019年度肯定是多預繳個稅了,我如何辦理退稅?

答覆:

如果您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等網絡方式進行年度彙算申報,在完成申報時系統會自動詢問您是否申請退稅,只要您提供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即可直接申請退稅。如果您是由扣繳義務人、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辦理年度彙算的,可以由其在為您代為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後,一併為您申請退稅。若採取郵寄或到辦稅服務廳申報的,在填報申報表時勾選“申請退稅”,並填寫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信息

5、可以將退稅款退至他人賬戶嗎?

答覆:

一般情況下不可以。為了保證您的資金安全,退稅款只能退還至您本人的賬戶。

您的退稅申請,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後會將退稅資料發送人

民銀行(國庫),由其退還至您指定的本人在中國境內開設的

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中。

6、我的收入納稅信息可從哪裡獲得?

答覆:

您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扣繳義務人)處瞭解,也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到當地辦稅服務廳查詢您相關的收入納稅申報信息。

需要說明的是,您通過稅務機關查詢的收入納稅信息,是您的扣繳義務人(支付所得單位)扣繳申報的信息。其中,顯示的“收入”並非您實際到手收入,對工資薪金所得而言為沒有減除“三險一金”等扣除和個稅前的收入;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沒有扣減任何費用和個稅前的收入。

7、我全年只在一個單位拿工資,我需要辦理年度彙算麼?

答覆:

一般情況下,如果您自 1 月起至 12 月只在一個單位領取工資薪金,且沒有或者已足額享受了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贈等各項扣除,單位通過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與您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對此情形,您無需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如果您因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較晚,導致 12 月仍不能足額扣除、當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負值的,或者還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等,需要通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申報辦理扣除並獲得退稅。

8、我如何委託其他人辦理年度彙算?

答覆:

您如果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年度彙算,您需要與受託人簽訂委託協議,並提供與申報相關的收入、扣除、納稅信息資料。後續您可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 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受託人為您辦理年度彙算情況。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代理辦稅】功能辦理申報。

9、我取得的收入支付單位沒有代扣代繳稅款,我該怎麼辦?

答覆:

如果扣繳義務人在向您支付綜合所得時沒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您應當在年度彙算申報時自行補充申報。

10、我是否不用辦理 2019 年度彙算?

答覆:

如果您在 2019 年度是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如果您是居民個人,且 2019 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彙算:

1.2019 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 12 萬元的;

2.2019 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 400 元的;

3.2019 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4.不申請退稅的。

五個責任

1、未按期辦理年度彙算需要承擔什麼責任麼?

答覆:

如果是您屬於需要退稅的,是否辦理年度彙算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您是屬於應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彙算是您的義務。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 2000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追繳稅款、加徵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2、不如實申報會有什麼責任和後果?

答覆:

納稅人如未依法如實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採取隱瞞收入、編造虛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繳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情況將納入個人信用管理。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提供虛假資料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不配合稅務檢查、虛假承諾等行為,都會對個人信用產生影響。

3、如果員工提供的信息不準確、辦錯了,誰負責?

答覆:

納稅人對其提供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如果因員工提供信息不準確、辦錯了,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4、我如果放棄退稅,可以不用辦理年度彙算,是否有什麼風險和責任?

答覆:

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您可以放棄退稅。如果放棄退稅,您可以不用辦理年度彙算。沒有風險和責任。

5、不如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覆:

如果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說明情況,稅務機關可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待納稅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後,可繼續專項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規定追補釦除。

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情況將納入個人信用管理。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提供虛假資料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不配合稅務檢查、虛假承諾等行為,都會對個人信用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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