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认广场占地归自家,乐安一女子凌晨毁坏路面获刑罚

错认广场占地归自家 女子凌晨毁坏路面获刑罚

错认广场占地归自家,乐安一女子凌晨毁坏路面获刑罚


抚州法院网讯 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被告人丁某因故意毁坏他人承建的广场路面,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底,被害人在乐安县戴坊镇承包修建新农村休闲广场。被告人丁某认为该广场占用的土地归她家所有,便以没有经过她家同意为由,用脚踩在刚铺好未干的水泥面上。后工人将被踩的水泥面重新铺好,但次日凌晨,被告人丁某又用铁耙将广场的水泥面挖烂。后经乐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证明该休闲广场占用的土地不归丁某及其家人所有。经鉴定,被告人丁某损坏的水泥面修复价为1488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丁某具有自首情节,又积极修复被损坏的财物,取得被害人谅解,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故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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