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团队,全面提升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组织的管理
2.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好的法律专业知识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人员优先
4.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不予录取
4.所在单位同意并积极支持
二.志愿者服务地点
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三.志愿者服务内容
1.协助接待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做好人员接待、记录等工作
2.协助驻场律师做好案件记录、跟踪反馈等工作
3.对网络直播有独特见解和创意思维的
4. 协助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普法宣传等工作等
四.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提供志愿服务时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征得志愿服务对象的同意,并明示所提供的服务为志愿服务;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三)维护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秘密;
(四)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及时告知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对象;
(五)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应当接受志愿服务组织的安排和管理,维护志愿服务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报名时间
2020年4月2日—4月8日
六.报名方式
请到“大连司法行政网”首页公示公告栏中点击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39973308
七.福利待遇
1.参加本次招募活动的志愿者可在服务单位用餐,不提供住宿
2.可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实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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