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款!收受贿赂!江州一局长获刑

近日,广西凭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崇左市江州区市容市政管理局原局长黄朝圣贪污、受贿一案进行宣判,

被告人黄朝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被告人贪污、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侵吞公款!收受贿赂!江州一局长获刑

2019年10月,被告人黄朝圣贪污、受贿案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2010年12月至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黄朝圣利用担任崇左市左州镇镇长、镇党委书记职务之便,指使左州镇政府报账员虚开发票或使用黄朝圣虚开的发票套取单位公款,金额共计人民币25.5万元,供其个人使用。

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黄朝圣利用担任崇左市江州区卫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取感谢费共计人民币6万元。

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黄朝圣利用担任崇左市江州区卫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71万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黄朝圣已退出全部赃款。

侵吞公款!收受贿赂!江州一局长获刑

2019年10月,被告人黄朝圣贪污、受贿案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朝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25.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黄朝圣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77万元,数额巨大,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黄朝圣到案后,如实供述贪污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另外,被告人黄朝圣愿意认罪认罚,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黄朝圣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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