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无接触式”耐心调解,19名劳动者的工资有了着落!


海淀法院“无接触式”耐心调解,19名劳动者的工资有了着落!


3月25日,海淀法院通过“北京云法庭”对劳动争议纠纷19案成功主持“云调解”,19名劳动者分别来自北京、山东、山西、河北、广东5省。“云调解”现场,各方当事人当庭签署调解协议,当日同步线上送达调解书。法官调解“磨破嘴”,劳动者工资有着落,这19件涉及38.8万余元的劳动争议案件,在疫情期间终于得到了“无接触式”妥善化解。


此前,某公司诉至海淀法院,请求判决无需支付19名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款项共计388485元。收案后,海淀法院第二速裁团队龚莉婷法官展开调解工作,但原告公司态度坚决,不同意调解,并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追加的被告为仲裁阶段另一被申请人,系原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被告19名劳动者均与该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署《协商解除协议书》,约定该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之前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报销款等款项。若在赔偿过程中出现任何无法向员工正常赔偿的情况,母公司对承诺款项承担全额赔偿。然而,原告公司认为上述承诺违反公司章程,应属无效,应由子公司承担责任。


法院通过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得知子公司已经不实际经营,不具备偿付能力,向其邮寄及现场送达追加被告通知书均未果。案件一度陷入停滞状态。事关工资发放,期间劳动者屡次询问法院案件后续进展,一度情绪激动。龚莉婷法官在做好安抚工作的同时,积极与原告公司沟通调解方案。


龚莉婷法官耐心向原告公司释法明理,根据201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9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的,即便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没有公司机关决议,也应当认定担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公司为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本案中,原告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向劳动者提供担保,很可能属于该种情况。而且即使追加子公司正常审理,若判决二公司共同向劳动者支付款项,最终也只能执行到母公司的账户。目前无法向子公司送达诉讼材料,如正常开庭则需要公告送达,会浪费大量时间,致使其与劳动者矛盾激化。为此,从双方利益考量,本案通过调解解决为最佳方案。


在此情况下,原告公司终于同意调解,提出的支付方案也获得了劳动者的同意。但在调解过程中,受疫情的突发影响,原告公司无法复工,经营陷入困难,资金紧张,申请适当延长支付期限。为避免工资支付久拖不决,保障分散在不同省市劳动者的权益,法官从中积极协调。在原告公司出具公司经营状况的详细说明后,劳动者对原告公司的情形表示理解,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了支付期限。


海淀法院“无接触式”耐心调解,19名劳动者的工资有了着落!


确定最后调解方案后,龚莉婷法官决定通过云法庭系统进行调解。团队提前反复多次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的方式确认各方当事人的电子送达地址、并向19名当事人逐一核对并确认各自的调解方案。


海淀法院“无接触式”耐心调解,19名劳动者的工资有了着落!


云调解当天,受系统人数的限制,19名当事人的调解程序分5批依次完成。由于前期准备充分,19案的所有当事人本人均上线完成了调解协议的签署程序,速裁团队用时7小时,完成了所有调解程序和调解书电子送达手续。当事人对法官高效、便民的审理方式及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表示由衷感谢。


疫情期间,海淀法院速裁法官积极运用“北京云法庭”开展线上调解工作,既推进了涉民生纠纷的快速化解,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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