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情”并用 十年积怨终化解

近日,江海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主动作为,通过充分发挥调查权和多次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这历时十年的民事纠纷划上完美句号。

“法理情”并用 十年积怨终化解

案情回顾

该案中,申请人A塑料厂的投资人吴某光和B五金厂的投资人吴某浓原是亲戚关系。2008年至2010年期间,A塑料厂分次向B五金厂销售不同规格的包装塑料袋,B五金厂断断续续支付部分款项后停止剩余货款的支付,双方关系逐渐恶化。由于多年追讨未果,A塑料厂无奈之下于2018年8月起诉至法院,但因B五金厂缺席审判加上其他法定事由,经过一审和再审申请后,A塑料厂的诉求仍无法实现。因此,A塑料厂向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依法调查,核清事实

“法理情”并用 十年积怨终化解

由于B五金厂早已停止作业并搬离原址,该厂投资人吴某浓至今下落不明,而A塑料厂也无法提供对方当事人任何身份资料和联系方式,仅凭A塑料厂一方提供的《送货单》《进仓单》等单据难以核查案件的全部事实。承办检察官积极履职,坚持走访调查,通过前往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社保部门、多个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调取资料,多番周折后,终于从《送货单》上B五金厂的其中一名签收人黄某某入手,找到该厂投资人吴某浓。通过询问,其承认B五金厂与A塑料厂购销塑料袋和拖欠货款的事实,但其辩解拖欠货款的理由是A塑料厂没有开足销售发票,且态度强硬,坚决不愿意还款。

以理服人,定纷止争

“本案的债权债务长达十年,申请人多次情绪激动并扬言要上访和寻求媒体,如不妥善处理,不但不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亦会影响社会稳定,但启动抗诉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且存在诉讼风险,当事人双方也耗时费力,促成双方和解是最优的解决办法。”——承办检察官指出。

“法理情”并用 十年积怨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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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办案思路后,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使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向。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当年拖欠货款原由始终耿耿于怀,且欠款历时太久,在还款利息、还款期限和税收方面争执不下,矛盾一度激化,调解难度极大。为进一步化解双方分歧,承办检察官抓住矛盾症结所在,从事实、证据、责任、诉讼成本等方面出发,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让其充分认识到理性看待问题比恶性的“斗气”更能解决问题。通过多次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怨恨,为下一步矛盾的解决打下基础。

用情感人,巧化心结

我的厂现在被多家企业拖欠货款导致经营困难,我女儿又身患重病需长期到医院诊疗,每月花费不少钱,我真的需要追偿这笔货款用于资金周转和为女儿治病。

B五金厂早就倒闭了,我现在靠打散赚钱,不定期有工作,月收入微薄,还要供女儿读大学,实在一下子无法拿出一笔钱来偿还逾期货款。

“法理情”并用 十年积怨终化解

面对双方当事人的难处,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全程用心倾听,另一方面耐心疏导,劝说双方当事人理解对方的困境,籍此打破当事人心理防线,缓和双方激动、对立的情绪,引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积极解决问题。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吴某浓分期偿还合理的款项给A塑料厂直至清偿货款为止,减轻了吴某浓的还款压力,更解决了A塑料厂的燃眉之急。

至此,双方心结终于打开,并对区检察院表示非常感谢,申请人也同意不再上访缠诉。

司法也是有温度的!

本案的圆满办结,充分体现了树立双赢共赢多赢监督理念的实践意义,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节约诉讼资源的基础上,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了小微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取得了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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