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違停被貼罰單 都是一家人,何必呢?

10月28日,吉林松原。18時40分,有網友爆料,創業大街附近出現了一輛違停的警車,交警毫不客氣的也給貼了罰單,目擊者稱:我也是頭一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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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被貼條”處罰結果也要看得見

2018年7月,西安市灃惠南路上多輛警務用車被交警“貼條”,引起了路過市民的圍觀拍照。西安交警高新大隊的民警在巡查中,發現灃惠南路上西安特警支隊門口的部分車輛存在違停的情況,其中一些車輛是警務用車,交警對違停車輛貼上了違法行為告知單。

媒體上常有交警給警車貼罰單的新聞,每次出現,都會照例引起熱議。人們熱議的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讚揚這些交警執法公正,以至於每當看到這樣的新聞,人們都讚揚交警是“最牛交警”,例如鄭州、蘇州、青島都有這樣的“最牛交警”。第二就是認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這裡得到了落實,連警車違規停車也同樣被處罰,沒有法外特權了。

只要是違規停車,就應當被貼罰單,這裡我們看到的是交警依法行政,沒有偏袒警用車輛。不過,貼罰單只是第一步,如何處理是第二步,如果處理不公正,那就談不上公正執法,給警車貼罰單的意義也打了折扣。

當交警給違停的警車貼條之後,接下來我們還需要關注的是,這些被貼條的警車最後是如何處罰的,有沒有像普通居民的私家車違停一樣扣分罰款。事實上,有些警車違停後就被“特赦”了,他們的理由是,違停的警車是執行緊急公務,所以依法免於處罰。

例如,有一次湖南長沙一輛警車被群眾舉報違停,警方對此答覆說,該警車系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芙蓉大隊的路面巡邏警用車輛,當日該車正在執行巡邏任務,之所以臨時將車停放在大隊門口,是由於工作需要,前來隊部臨時辦理相關公務。警方表示,根據規定,執行緊急公務的警車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可以不受行駛路線、方向、速度和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標線的限制。

對於警察違停,多地公安機關都解釋說,警車如果是執行緊急公務而違停,依法是可以不受處罰的。實際上,這個說法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是值得商榷的。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賦予警車等車輛的特別通行權,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用車輛停車應當和其他車輛一樣,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法律為什麼只賦予警車特別通行權,而沒有賦予警車特別停車權,道理其實也很簡單:緊急情況警車可以先走,但停車不能亂停,因為在不能停車的地方停車,老百姓的車可能引發事故,亂停的警車同樣會帶來安全威脅。不能為了執行緊急公務反而威脅公共安全,即使公務緊急,按規定停好車還是需要做到的,也是能夠做到的。

據報道,去年11月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碑林大隊二中隊交警在依法處理一起警車違停案例時明確表示,“警車違停,與社會車輛一樣會被處理”,“警車和民用車輛在管理上是一樣的,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和社會車輛一樣,必須按照法規接受處罰。如果警車不接受處理,在驗車時也會和社會車輛一樣受到影響”。

如果以執行緊急公務為由,警車可以違章停車,就很可能滋生弄虛作假逃避處罰的問題。因為那些違停的警車到底是不是在執行緊急公務,只有公安部門自己知道,在缺乏外部監督時,他們就可能把違停謊稱為在執行緊急公務。這個問題是不能忽視的。

所以,對於這次西安交警對違停警車貼條,市民的態度也很明確,一方面贊成對警車應該貼條和處罰,一視同仁。另一方面就是希望知道後續處理結果,違停的警車到底有沒有受到處罰,最好能讓關心此事的市民知曉,這樣才能真正取信於民,充分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佰佰安全網:為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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