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壽縣財政局
仁壽縣國資金融局
關於落實困難中小微企業和個體經
營者房租減免申報指南
根據《仁壽縣人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十二條意見》(仁府發〔2020〕1號)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報主體
縣內依法合規承租鄉鎮(街道)、縣級部門(含下屬單位)、縣屬國有企業房產,且直接自用於生產經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
二、減免期間
房租減免期間為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
三、減免方式
可採取退、抵、免、延等方式實施房租減免
四、減免流程
1.承租方據實提出房租減免申請及相關證明文件。
2.出租單位和企業收受減免申請並進行初審。
3.鄉鎮(街道)自行組織複核、下屬單位報縣主管部門複核、縣屬國有企業報縣國資金融局複核。
4.對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戶,由出租單位和企業與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執行房租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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