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财政局
仁寿县国资金融局
关于落实困难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
营者房租减免申报指南
根据《仁寿县人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仁府发〔2020〕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县内依法合规承租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含下属单位)、县属国有企业房产,且直接自用于生产经营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二、减免期间
房租减免期间为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
三、减免方式
可采取退、抵、免、延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四、减免流程
1.承租方据实提出房租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
2.出租单位和企业收受减免申请并进行初审。
3.乡镇(街道)自行组织复核、下属单位报县主管部门复核、县属国有企业报县国资金融局复核。
4.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由出租单位和企业与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执行房租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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