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識字的李大媽 簽了份“免費”合同 哪知道當了被告

不識字的李大媽 簽了份“免費”合同 哪知道當了被告

  通訊員 俞瑜

  本報訊 “他們就是騙子!我大字不識一個,簽下合同完全是被騙了。”一說起這事,三門縣珠岙鎮的李大媽就情緒激動,“叫那個推銷員來,我要當面和他對質,當時說不用花一分錢,現在又要我付六七萬元錢,我拿不出!”

  事情要從2年多前說起。2017年5月,某能源公司銷售員上門向李大媽推銷家庭光伏發電系統。李大媽回憶:“當時他說免費安裝設備、免費維修保養,發的電自用後有節餘還能賣給電力公司,並享受政府的電費補貼……”李大媽非常心動,覺得這實在是太划算了,雖然不識字,但她還是爽快地簽下了合同。

  合同簽訂後,某能源公司如約來到李大媽家,在陽臺上搭建了光伏發電棚。光伏發電系統運轉良好,併網接入國家電網系統,每月剩餘用電結算後,電力公司按時將款項打入李大媽的銀行賬戶。李大媽心裡美滋滋的。

  然而,幾個月後,某能源公司要求李大媽支付發電系統的材料費、安裝費等共計6.7萬餘元。李大媽納悶了,說好免費的,怎麼又要付錢?因為李大媽拒絕支付,某能源公司一紙訴狀將她訴至三門縣法院。

  原來,李大媽以為的“免費”並不是真的免費,雙方簽訂的銷售設備、安裝合同中約定:設備款可以向銀行申請光伏項目貸款手續,按揭10年。也就是說,銀行的貸款用於支付光伏設備安裝款,但每月需由李大媽還貸。李大媽沒有仔細閱讀具體條款,僅憑自己的理解就簽了字。由於貸款期限已過,銀行針對光伏項目的貸款已下架,現在李大媽需要一次性支付這筆錢。

  最終,經法院調解,由李大媽分期支付給某能源公司6.75萬元。

  法官提醒:

  近年來,國家針對光伏產業出臺多項補貼政策,鼓勵農民貢獻屋頂資源。這本是一項惠農利民的好項目,但簽訂合同須謹慎。

  法官提醒,安裝戶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與家人多商量,如果與自己的預期不符,有疑問應當場提出,切忌輕易相信他人草率在合同上簽字,否則追悔莫及。能源公司也應對容易造成誤解或歧義的條款進行釋明,主動告知安裝戶,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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