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環保局長出庭當“被告”

5月16日,江津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環保行政處罰案件。綦江區某石材加工廠不服環保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將綦江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綦江區環保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綦江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庭審當天,綦江區環保局局長陳勇出庭應訴。

“告官見官”,環保局長出庭應訴

“嘭!”

江津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法官羅靜敲響法槌,原告綦江區某石材加工廠不服被告綦江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綦江區環保局環保行政處罰一案正式開庭。

40多平方米的法庭裡,原告與被告分坐兩側。原告席上坐著的,是綦江區某石材加工廠經營者任某某;被告席的桌子上,掛著寫有“行政機關負責人”的牌子,出庭的正是綦江區環保局局長陳勇。

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環保局長出庭當“被告”

▲庭審現場

據瞭解,去年10月31日,被告綦江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對原告任某某經營的石材加工廠進行調查時發現,原告通過滲坑,使生產廢水滲入地下,以逃避監管者的方式排放汙染物,違反了《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因此,對原告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任某某對處罰不服,在法定期限內向綦江區環保局申請行政複議。綦江區環保局經複議後於今年2月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維持了行政處罰決定。

對此,任某某依然表示不服,在3月將綦江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和綦江區環保局一起告上了法庭。

“我的加工廠是合法的,排放許可證這些手續我都是辦齊了的,為什麼說我違法?”任某某一邊說,一邊拿出一疊證明材料。

“原告的證明材料都是真實的,但並不代表可以實施違法排放行為,這是兩個概念。”陳勇對任某某的疑問,當場作出了應答。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圍繞案件爭議焦點進行了舉證、質證、辯論,各自發表了意見。庭審持續了1個半小時,審判長宣佈該案將擇期宣判。

“我認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能夠進一步增強依法行政的意識,也能夠提高我們環保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還能夠更加有力地促進我們環保行政幹部終身履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職責,督促企業認真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當好‘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的忠誠環保衛士。”陳勇表示,下一步,綦江區環保局將進一步加強環保法律法規以及政策的學習和宣傳,加強對環保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減少在環境行政執法中的紛爭。

各類環境資源案件集中歸口審理

該起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均是綦江的企業和行政部門,為何會在江津法院審理?

“2016年初,重慶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體系全面建成。”市高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趙翎介紹,目前,重慶三級法院共設立11個環境資源審判庭,環境資源的刑事、民事、行政(包括非訴行政執行)等案件都歸口由環境資源審判庭審理。

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環保局長出庭當“被告”

▲法官實地查看汙水處理情況

“各類環境資源案件的集中歸口審理,既適應了環境資源案件的複合性需求,也有力推動了環境資源審判的專門化發展。”趙翎說,發生在各個行政區域的環境資源案件都歸口到環境資源審判庭進行集中審理,重慶法院實現了環境資源審判在行政區域上的橫向全覆蓋,確保了環境資源案件的“無縫式”管轄,也有效解決了環境資源案件地方保護和跨區域性問題。

對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犯罪行為加大打擊力度

在建立全覆蓋的環境資源審判組織體系、確保環境資源案件“無縫式”管轄的同時,重慶法院加大了對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數據統計,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重慶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4228件,審結3994件。其中,刑事案件989件、民事案件610件、行政案件2395件(包含非訴行政執行案件2012件)。全市法院受理民事公益訴訟一審3件,行政公益訴訟1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1件,除行政公益訴訟外,其餘均已審結。

2014年1月12日至2016年4月7日期間,中化重慶涪陵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涪陵化工)因超標排放汙水、廢氣等汙染環境的違法行為,被行政機關處罰12次。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支持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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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該案件是重慶第一起由市外社會組織提起、且被告為具有央企背景企業的公益訴訟。在法院主持下,當事人達成調解。該案成為重慶首例調解結案的公益訴訟案件。目前,中化涪陵化工有限公司正按調解書確定的內容積極履行修復生態環境義務。

“近年來,我們積極穩妥推進社會組織和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審判工作,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規則,充分發揮環境權益救濟、公共權力制約、矛盾糾紛終結和公共政策形成功能,不斷完善審判程序規則。”趙翎說,為使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在我市落地生根,充分發揮其在維護生態環境公共利益、依法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方面的作用,推動我市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健康發展,2016年12月,市高法院還會同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制定《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探索環境保護禁止令 防止汙染損害擴大

“為克服司法救濟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滯後性缺陷,實現汙染預防和控制,我們積極探索環境保護禁止令。”趙翎說,通過訴前、訴中的禁令,以司法強制手段保障,有效控制汙染損害的進一步擴大,體現“預防為主”的現代環境司法理念。2016年至2017年,重慶法院累計向當事人發出環保禁止令38份。

除此之外,重慶法院在近年的環境資源審判中積極探索替代性修復的裁判方式,對造成環境生態無法修復的行為人,要求其採取異地補植、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復措施恢復環境生態。

據統計,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重慶法院組織當事人累計在長江、嘉陵江、烏江等流域放養魚苗300多萬尾,補植樹木近5萬株。目前,渝北、萬州兩地現已經形成了初具規模的“兩江環保司法林”和“長江三峽生態修復司法保護示範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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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三峽生態修復司法保護示範林

其中,萬州區打造的“長江三峽生態修復司法保護示範林”位於長江萬州段的消落帶區域,當事人補種的樹木全部是經過精心挑選的在水下也能成活的中山杉等特殊樹種。隨著時間推移和規模的逐步擴大,該示範林將對解決消落帶的生態保護難題以及恢復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發揮積極作用。

建立多元共治環境治理體系 形成環境保護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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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迴審判環境資源案件

她表示,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的進程中,重慶法院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順應人民群眾對環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環境的需要,為築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努力把重慶建成山清水秀美麗之地提供更加堅強的司法後盾與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附:2016-2017重慶環境資源審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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