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识字的李大妈 签了份“免费”合同 哪知道当了被告

不识字的李大妈 签了份“免费”合同 哪知道当了被告

  通讯员 俞瑜

  本报讯 “他们就是骗子!我大字不识一个,签下合同完全是被骗了。”一说起这事,三门县珠岙镇的李大妈就情绪激动,“叫那个推销员来,我要当面和他对质,当时说不用花一分钱,现在又要我付六七万元钱,我拿不出!”

  事情要从2年多前说起。2017年5月,某能源公司销售员上门向李大妈推销家庭光伏发电系统。李大妈回忆:“当时他说免费安装设备、免费维修保养,发的电自用后有节余还能卖给电力公司,并享受政府的电费补贴……”李大妈非常心动,觉得这实在是太划算了,虽然不识字,但她还是爽快地签下了合同。

  合同签订后,某能源公司如约来到李大妈家,在阳台上搭建了光伏发电棚。光伏发电系统运转良好,并网接入国家电网系统,每月剩余用电结算后,电力公司按时将款项打入李大妈的银行账户。李大妈心里美滋滋的。

  然而,几个月后,某能源公司要求李大妈支付发电系统的材料费、安装费等共计6.7万余元。李大妈纳闷了,说好免费的,怎么又要付钱?因为李大妈拒绝支付,某能源公司一纸诉状将她诉至三门县法院。

  原来,李大妈以为的“免费”并不是真的免费,双方签订的销售设备、安装合同中约定:设备款可以向银行申请光伏项目贷款手续,按揭10年。也就是说,银行的贷款用于支付光伏设备安装款,但每月需由李大妈还贷。李大妈没有仔细阅读具体条款,仅凭自己的理解就签了字。由于贷款期限已过,银行针对光伏项目的贷款已下架,现在李大妈需要一次性支付这笔钱。

  最终,经法院调解,由李大妈分期支付给某能源公司6.75万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国家针对光伏产业出台多项补贴政策,鼓励农民贡献屋顶资源。这本是一项惠农利民的好项目,但签订合同须谨慎。

  法官提醒,安装户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与家人多商量,如果与自己的预期不符,有疑问应当场提出,切忌轻易相信他人草率在合同上签字,否则追悔莫及。能源公司也应对容易造成误解或歧义的条款进行释明,主动告知安装户,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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