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检察院开展检察公益专项工作,为古树名木大树撑起“司法保护伞”

古树名木大树记录着历史的变迁,是地方历史文化和亲情记忆的重要标志,是大自然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加强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既是保护树木本身,也是为后人保存下树木所蕴含的科学、历史、人文、经济和观赏价值。古树名木大树作为国家重要生物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同时也关系生态环境,对其进行保护无疑属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畴。

2020年2月1日,《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正式施行。2020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古树名木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规定非法移栽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古树名木大树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南明区检察院开展检察公益专项工作,为古树名木大树撑起“司法保护伞”

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助推古树名木大树生态资源保护,决定从2020年3月起至11月,开展为期9个月的“守护古树名木大树”检察公益专项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该院专门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琼辉为组长的专项工作组,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对古木名树大树的认定、登记、建档、公布和挂牌;用好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的专项资金,落实养护责任;依法及时处理经发现的损害古树名木大树正常生长及保护的问题,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提升市民保护古树名木大树的意识,弘扬植绿、爱绿、护绿的传统;加强日常监管和对破坏古树名木大树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办案协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南明区检察院开展检察公益专项工作,为古树名木大树撑起“司法保护伞”

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走访了区自然资源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局,通过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情况,并到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花果园社区、永乐乡等实地查看古树名木大树生长、保护、管理情况。

南明区检察院开展检察公益专项工作,为古树名木大树撑起“司法保护伞”

此外,市民发现身边的古树名木大树存在生长不良、保护不当、非法移植、遭受破坏或毁损、死亡等情况,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右下角的“随手拍”进行匿名或实名举报。该院将对举报线索依法保密,安排专人对举报线索进行处理并及时回复举报人。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将按照《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南明区检察院开展检察公益专项工作,为古树名木大树撑起“司法保护伞”

下步,该院将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诉前圆桌会议、提起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以“检察蓝”护卫“生态绿”,切实为辖区古树名木大树撑起“司法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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