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合而分居幾年突然有一方生病了請問另一方有義務出錢或照顧麼?

一切不可從演


不管是分居一年或者是分居幾年,只要是還沒辦理離婚手續,在法律上還是夫妻,夫妻任何一方有病痛,另一方都有責任與義務去照顧,但是,這要看有病痛的一方需不需要另一方去照顧,畢竟分居了那麼多年,在感情上可以說是已經不是夫妻了,但法律就不這樣認為,只要有病痛的一方,要求另一方出錢出力,另一方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雖然分居了幾年,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不等於你們不是夫妻,即然法律上你們還是夫妻,所以只要夫妻有一方有病痛,另一方是有責任與義務去照顧的,話又說回來,即然分居了那麼多年,為什麼不去辦理離婚手續,為什麼還拖到現在,非要等到有一方有病痛了,才想起自己有沒有責任,該不該去負這個責,所以,如果夫妻實在是過不下去了,並且夫妻感情已不存在了,而且還分居了那麼多年,還不如趁早的把離婚手續辦了,這樣對雙方都好,分居不等於離婚,即然能做到分居幾年,幹嘛不能早點去把婚給離了呢,非要等到這個時候才想起自己的責任,所以,拖來拖去還是拖累了自己,這事怨不得誰,只怨自己不當機立斷。


明盛77


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這是目前婚姻關係中存在的一種表現形式。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因此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審查屬實的,調解無效,應當依法判決離婚。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是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但離婚的前提是必須經過法院判決,不是說經過兩年的分居夫妻關係就自然解體了。



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不存在事實結婚,也不存在事實離婚。所有的結婚必須要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結婚登記,所有的離婚必須要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登記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離婚才能有效。

題主所說的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在法律意義上,你們仍然是夫妻,當然,一方生病了,另一方有義務前去照顧。這個是義不容辭的,沒有商量餘地,不管自己內心怎麼想。


木棉說事


你好,夫妻雙方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從法律上也是夫妻,雙方均有義務在對方患病時照顧對方,何況從法律上講,你賺的每一分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你現在不救治對方,把錢轉移了,未來離婚時,若對方以你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要求你不分或者少分財產,法院也是支持的。

所以,對方對方生病了,你應該履行夫妻義務。


黨永鵬律師


不是夫妻,比喻別人有關不親不戚,但有能力還要為之,美德傳唱,助人為樂


楊記33


看來結婚的時候應該進教堂舉行婚禮或者結婚的時候讓主婚人隆重的宣讀一下結婚儀式。你願意和你的夫人牽手到老嗎?不管是富貴還是貧窮,健康或疾病都願意陪伴在身邊。

從結婚儀式上明確結婚雙方都有義務陪伴對方,離婚的話酌情處理。作為一個普通人,要是遇到陌生人需要照顧也有義務伸出援手,何況還是和你走過婚姻殿堂的夫妻。一輩子說長不長,說短不短,有緣即要珍惜!


為你醒來


當然有,沒離婚就是夫妻。經一場病可能感情會好:。也說不定如果不管就完了。


常青樹193835260


這個可以有,只要沒有離婚,只要雙方有一方需要照顧,這都是你的責任和義務。


手機用戶5870768022


有這義務呀,巜婚姻法》規定(具體哪條哪款沒記住)夫妻間有相互扶助的義務,這是法定義務!不信自己去翻翻書。只要沒離婚,就是合法夫妻,就得履行法定義務。違法的事幹不得!


冷明貴


看什麼病了,大病的話就寫個遺囑遺產歸對方。小病的話可以讓對方出點力恢復一下兩人的關係,讓對方知道在你心裡對方還是很重要的。


我是你的寶515


只要沒有辦理離婚豋記,就仍然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雙方就必須依法履行法定的相互扶養義務,否則就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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