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採取有效措施,力促企業復工復產

為進一步深化環評審批“放管服”改革,大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4月2日,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採取以會代訓形式,就生態環境部《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綜合【2020】13號)和《酒泉市生態環境局關於進一步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助推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酒環發【2020】105號)進行了解讀,同時,還就精準推進企業復工復產,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開展排汙許可證核發進行了安排部署。


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採取有效措施,力促企業復工復產


會議要求,市、縣生態環境部門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統籌推進我市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抓緊抓實抓細疫情防控生態環境保護“兩個100%任務”,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相關環保工作;要主動作為,精準實施“兩個正面清單”,通過落實環評“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採取豁免一批、告知承諾一批、精準幫扶一批、優質服務一批、免檢免查一批的“五個一批”措施,積極支持相關行業企業復工復產;要突出精準治汙、科學治汙、依法治汙,加快企業排汙許可證發放,確保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和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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