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防火提示

白银公安分局温馨提示您:预防火灾,文明祭扫。

清明节防火提示

【附】甘肃省森林草原禁火令

为有效保护我省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甘肃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在全省各林区、牧区和农区的公益林、生态治理项目区及林缘区实施禁火: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

(二)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秸秆、垃圾、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严禁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牧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凡违反本令规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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