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賠償 強制執行來幫忙

出了事故本應主動賠償,卻要強制執行才履行。近日,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順利執結一起交通事故執行案件,快速高效維護了當事人的權益。

案件詳情

李某系滁州某運輸公司駕駛員。2019年5月,李某駕駛貨車在滁州某路口左轉彎時由於車輛失控與駕駛電動車的楊某發生碰撞,造成楊某受傷、電動車乘坐人張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滁州市公安局交警隊認定:李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楊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張某無責任。

交通事故不賠償 強制執行來幫忙

事故發生後,為搶救張某,李某及車輛所屬滁州某運輸公司支付醫藥費3萬餘元。事後再未對張某作出賠償。法院審理後判令保險公司賠償張某家人59萬元;運輸公司連帶賠償責任賠償2萬餘元。判決生效後,保險公司履行了賠償義務,但運輸公司並未履行,遂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中,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相關法律文書。意識到法院動起真格,又害怕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影響公司運營,被執行人主動聯繫執行法官表達了還款的意願,並將錢款匯至法院賬戶,用時一週將該起交通事故賠償案畫上圓滿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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