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3個月試用期沒表明轉正,工作到4個半月突然告知試用期不通過,要求以個人原因離職,這做法合理嗎?

甜穎子


首先可以確定的說,做法肯定不合理,但要注意並讓這個形成事實,否則員工也沒辦法。

先不說其他,如果公司要求員工以各人員原因離職,是否合法?

這個主要看是否形成事實,一般情況下,員工如果自己寫了辭職申請,並且寫明是個人原因,那麼是會按照個人辭職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公司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員工的。

有的人會說,這明明是公司強迫我寫的!可是,實際案例中,沒有幾個員工能證明是公司強迫的,基本不可能!而且從法律角度,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簽字是要負責的。

所以,千萬不要按要求以個人原因離職,當然,除非你不需要公司的經濟補償金。

再說說試用期3個月,公司沒給轉正,到了4個半月,才告知試用期不合格!

按照《勞動合同法》,試用期一家企業和同一個員工只能約定一次,而且不能延長。試用期預定的3個月,那麼合同期至少三年以上。

過了試用期就是非試用期,並沒有轉正一說,更不需要公司批准轉正。當然公司可以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合法辭退員工。

試用期3個月,你已經上來4個半月了,那麼已經過了試用期了,公司不得以試用期沒通過為由辭退你。這也就是為什麼公司要讓你以個人原因離職的原因,因為公司不想支付賠償金。

這種情況該怎麼做,能拿到賠償嗎?

毫不猶豫肯定不能以為個人原因離職,除非公司願意補償你。正常來說這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了,應該支付2倍的賠償金,那麼就是0.5個月工資*2=1個月的工資。不過,如果和公司協商能支付0.5個月的工資也都可以接受了。

因為為了這一點去申請勞動仲裁也不值得。如果非要申請勞動仲裁,那麼準備好勞動合同、工資記錄、公司辭退的證據即可。但看這樣子,公司肯定不會主動辭退你了,所以你該怎麼上班還是得怎麼上班,不要主動辭職,除非協商達成一致。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關注打聽生活,遇到勞動爭議可以直接私信解答!


打聽生活


提問題朋友所提的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回答:

1、試用期限:公司與你簽定的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約定的試用期限為3個月,現在已經超過1個半月了,可以默認你已經轉正了。

2、公司現在通知你不合格,屬於與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要出具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給你,通知書上面要蓋公司的公章,如果你沒有接到通知書,你還是公司的員工,正常上下班就好了,直到你接到解除勞動合同書起,才證明你與公司正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3、如果公司能證明你不勝任工作崗位,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那公司要對你經濟補償,按 N+1補償,你工作沒有滿6個月,工作期限按半年計算,補償你1.5月工資

4、你有權利向公司提出經濟補償,如果公司拒絕補償,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對公司進行勞動仲裁申請,員工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如下:

(1)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書上面要詳細陳述申請事由與申請訴求

(2)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關係證明:廠牌、工作證、勞動合同、考勤證明、工資條、社保購買記錄等

(4)公司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必須蓋公司公章)

以上建議供參考!


JournneySun


試用期滿單位未辭退你而留任你繼續工作的就視為進入了正式期,轉正只是單位的內部手續,法律上不是以是否有轉正手續來判定的。如果你的試用期工資低於正式期工資,那麼單位應當補足一個半月的差額部分。

單位要想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有正當合理的理由,沒有正當合理的理由的屬於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

單位應當按照你不滿半年的工齡支付你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單位未繳納社保屬於違法,單位應當為你補繳社保。


小二郎su


放心吧,試用期過了沒辦理轉正手續,則視為轉正了。單位屬於非法解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