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
仍未就業
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
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
現在可以享受“續發失業保險金”
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啦!
續發失業保險金
1
NUMBER
續發失業保險金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❶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
❷ 仍未就業
❸ 距離法定退休年限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
如何判斷是否符合條件?
年齡很關鍵!
即失業人員在核定的失業保險待遇終止年月當月,已達到符合繼續發放條件的年齡(男性失業人員年滿59週歲,女性失業人員年滿49週歲)
2
NUMBER
續發失業保險金髮放期限
從核定的失業待遇期滿次月起發放至達齡當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含12個月)。
舉例說明
何女士,1972年4月出生,由於單位裁員離職,其在深圳繳交失業保險滿8年,何女士於2020年4月向深圳市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
小夥伴們猜猜看
何女士符合續發條件嗎?
根據失業保險實際繳費核定月數計算,何女士失業保險累計繳交8年,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期間為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
核定的待遇終止月份為2021年4月,何女士剛好年滿49週歲,
符合續發失業保險金條件,續發待遇為12個月。也就是說到了2021年4月
由於滿足續發條件
何女士接下來還可以享受
續發失業保險金
大家再猜猜看
何女士的續發期限是?
現在公佈答案
何女士的失業保險金續發期限是
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
領取月數為12個月
看完何女士的例子
大家是不是更明白一點了?
接下來我們繼續畫重點!
3
NUMBER
續發失業保險金申領方式
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保險金時,社保系統自動判斷是否符合續發失業保險金條件。符合繼續發放條件的,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時一併核發,無需另行申請。
也就是說,已經申領失業金的失業人員不需要自己再去做其他操作,一切交給系統自動判斷!
4
NUMBER
溫馨提醒
失業人員在領取續發失業保險金時出現《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情形的,停止發放續發失業保險金。
停領情形包括:
❶ 重新就業的;
❷ 應徵服兵役的;
❸ 移居境外的;
❹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❺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其中重新就業,包括離開深圳市異地就業。
5
NUMBER
實施期限
1、續發失業保險金的實施時間自2019年12月起。
2、對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4月3日系統上線前,符合續發失業保險金條件、但失業待遇狀態為終止發放的人員,由工作人員核實就業狀況後,重核並補發相關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金”
和“續發失業保險金”
不是同一件事哦
如何申領失業金?
閱讀更多 深圳社保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