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發佈2起實名通報,2名黨員幹部被處分

2起!實名通報!

撫州發佈2起實名通報,2名黨員幹部被處分

清明、五一假期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撫州市紀委市監委通報了查處的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分別是:

南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人張億違規收受禮品問題。2019年3月至8月,張億在人防數字化警報器項目採購過程中,先後兩次收受項目中標方4條青花瓷香菸和釣魚竿一根(共計價值4200元)。2020年1月,張億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廣昌縣供銷社原主任高水泉長期佔用下屬企業公車問題。2011年12月,高水泉任縣供銷社主任期間,縣供銷社假借下屬企業廣昌縣供銷社總公司名義,由總公司出資違規購買一輛公車,價值139800元,長期佔用使用。此外,縣供銷社還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問題。2019年12月,高水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違規購買的車輛交由國資部門進行處理。

通報要求,全市各級黨組織要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持之以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疫情防控持續高壓的新常態下,越到重要時間節點,越要克服麻痺思想、提高警惕,防止出現“疲勞綜合徵”。要切實加強對本地本部門本單位黨員幹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嚴防各種變相違規違紀行為發生,做到“七個嚴禁”。嚴禁利用工作時間進行私人祭掃活動;嚴禁使用公車或借用下屬單位及管理服務對象的車輛進行私人祭祀掃墓、踏青遊玩、探親訪友、相互宴請等活動;嚴禁借祭掃之機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個人的錢物;嚴禁組織和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嚴禁在祭祀掃墓活動中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嚴禁參與各種形式的帶彩娛樂活動;嚴禁出入私人會所或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場所。

通報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保持戰略定力,堅持問題導向,緊盯重要節點、薄弱環節和隱形變異新動向,堅決查處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公款大吃大喝、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安排等突出問題,嚴肅查處回鄉掃墓探親時要求基層安排宴請,借祭掃之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土特產,指使管理服務對象組織安排春遊、踏青等行為。對節日期間“四風”問題線索優先處置、快查快辦,對頂風違紀問題從嚴查處、絕不姑息,對典型問題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深化標本兼治,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化風成俗,成為習慣。

撫州發佈2起實名通報,2名黨員幹部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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