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发布2起实名通报,2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2起!实名通报!

抚州发布2起实名通报,2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清明、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抚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人张亿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3月至8月,张亿在人防数字化警报器项目采购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项目中标方4条青花瓷香烟和钓鱼竿一根(共计价值4200元)。2020年1月,张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广昌县供销社原主任高水泉长期占用下属企业公车问题。2011年12月,高水泉任县供销社主任期间,县供销社假借下属企业广昌县供销社总公司名义,由总公司出资违规购买一辆公车,价值139800元,长期占用使用。此外,县供销社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9年12月,高水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规购买的车辆交由国资部门进行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疫情防控持续高压的新常态下,越到重要时间节点,越要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警惕,防止出现“疲劳综合征”。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防各种变相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做到“七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活动;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要节点、薄弱环节和隐形变异新动向,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回乡扫墓探亲时要求基层安排宴请,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土特产,指使管理服务对象组织安排春游、踏青等行为。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深化标本兼治,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抚州发布2起实名通报,2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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